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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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公司、深圳鸿益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志茂精密五金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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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3986号之一 | 票据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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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6-28 | 2021-08-11 |
2 |
东莞市高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深圳鸿益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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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保2135号 | 加工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东莞市高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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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6-28 | 2021-07-26 |
3 |
深圳鸿益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无锡兆之业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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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206民初269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无锡兆之业不锈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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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5-10 | 2021-05-21 |
4 |
深圳鸿益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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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2124号 | 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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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3-12 | 2021-05-14 |
5 |
东莞市凤岗佳诚五金制品厂、深圳市鸿益进精密五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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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保312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东莞市凤岗佳诚五金制品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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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1-28 | 2021-05-10 |
6 |
东莞市凤岗佳诚五金制品厂与深圳市鸿益进精密五金有限公司,深圳鸿益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件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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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民初1556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东莞市凤岗佳诚五金制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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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1-26 | 2021-04-07 |
7 |
东莞市凤岗佳诚五金制品厂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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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执保4374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东莞市凤岗佳诚五金制品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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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12-31 | 2021-01-08 |
8 |
东莞市凤岗佳诚五金制品厂、深圳市鸿益进精密五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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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财保763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东莞市凤岗佳诚五金制品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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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12-22 | 2021-01-07 |
9 |
深圳金尚展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公司、深圳鸿益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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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执5468号之一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深圳金尚展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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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11-13 | 2020-12-24 |
10 |
深圳市广源四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鸿益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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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执保2760号 | 财产保全 |
申请人-深圳市广源四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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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09-16 | 2021-01-14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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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 深圳金尚展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鸿益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志茂精密五金有限公司深圳市泰昌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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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二、三版中缝 | 2019-07-31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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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9执1761号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2-02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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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9民初1542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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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民初154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鸿益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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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1542号深圳鸿益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昌景五金塑料胶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鸿益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民初15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深圳鸿益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昌景五金塑料胶制品有限公司货款14908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4908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自2019年11月13日计至货款全部清偿之日,以年利率6%为限)。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905元,由被告深圳鸿益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深圳鸿益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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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7 |
2 |
(2021)粤0118民初2270号广州辰东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深圳鸿益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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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8民初227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辰东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鸿益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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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8民初2270号深圳鸿益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辰东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鸿益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鸿益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辰东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4975元元及利息(以64975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广州辰东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2元,由被告深圳鸿益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540301452021-08-2616:17:49:948联系人:董斯颍、杨胤桢(2021)粤0118民初2270号广州辰东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深圳鸿益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深圳鸿益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604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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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5 |
3 |
(2021)粤0309执6974号执行通知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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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697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东莞市谢岗品跃模具五金厂 深圳鸿益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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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执6974号深圳鸿益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东莞市谢岗品跃模具五金厂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309民初339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东莞市谢岗品跃模具五金厂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执697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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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2 |
4 |
(2021)粤0309执6941号(2021)粤0309执6941号执行通知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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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6941号 | 劳动争议 |
当事人- 深圳鸿益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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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执6941号深圳鸿益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刘福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1】572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刘福强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执694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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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2 |
5 |
(2021)粤0309执562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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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5621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鸿益进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深圳鸿益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凤岗佳诚五金制品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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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执5621号深圳市鸿益进精密五金有限公司、深圳鸿益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凤岗佳诚五金制品厂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9民初1556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执562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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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0 |
6 |
(2019)粤0309财保80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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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财保808号 | - |
当事人- 深圳鸿益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益进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深圳市旭鸿鑫五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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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财保808号深圳鸿益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鸿益进精密五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深圳市旭鸿鑫五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鸿益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鸿益进精密五金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9财保808号民事裁定书、保全结果通知书。裁定如下: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鸿益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鸿益进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617602元的财产。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联系人:杨夏尔联系电话:21050124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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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0 |
7 |
(2019)粤0309财保80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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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财保808号 | - |
原告- 深圳市旭鸿鑫五金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鸿益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益进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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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财保808号深圳鸿益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鸿益进精密五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深圳市旭鸿鑫五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鸿益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鸿益进精密五金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9财保808号民事裁定书、保全结果通知书。裁定如下: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鸿益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鸿益进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617602元的财产。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联系人:杨夏尔联系电话:21050124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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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0 |
8 |
(2021)粤0309民初154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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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民初154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昌景五金塑料胶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鸿益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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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1542号深圳鸿益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昌景五金塑料胶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鸿益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9民初154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49087元以及逾期支付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核算,暂计至2020年9月30日为26389.85元,实计至还款之日(详见利息核算表)。二,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合计:175476.85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5月25日11时30分在大浪七楼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法院联系人:陈世光电话:0755-2105066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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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9 |
9 |
(2021)粤0118民初2270号广州辰东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深圳鸿益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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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8民初227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辰东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鸿益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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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8民初2270号深圳鸿益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辰东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鸿益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货款64975元及逾期利息35234.26元(以货款6497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自逾期之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2月10日);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答辩期为15日,举证期为7日。本案定于2021年5月25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8176022021-03-0511:28:21:175联系人:董斯颍、陈彩茹(2021)粤0118民初2270号广州辰东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深圳鸿益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深圳鸿益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604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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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2 |
10 |
(2021)粤0309执176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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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176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惠州市鸿益进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鸿益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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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执1761号深圳鸿益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惠州市鸿益进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9民初244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执176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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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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