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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名医堂大健康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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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67号936房(仅限办公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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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送达公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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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05民初9106号林粤霞与广东中医师承教育研究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名医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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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5民初9106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原告- 林粤霞 被告- 广州名医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中医师承教育研究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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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9106号广东中医师承教育研究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名医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粤霞诉被告广东中医师承教育研究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名医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910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交换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起诉要点如下:一、判令双方合同关系解除;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退还学费5万元;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万元;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开庭时间定于2021年11月5日9时15分在本院第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公告送达法律文书。540010142021-07-2615:47:24:0联系人:张伟雄、林志邦(2021)粤0105民初9106号林粤霞与广东中医师承教育研究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名医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广东中医师承教育研究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名医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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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3
    2

    (2021)粤0105民初9105号冯苗苗与广东中医师承教育研究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名医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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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5民初9105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原告- 冯苗苗 被告- 广州名医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中医师承教育研究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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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9105号广东中医师承教育研究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名医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冯苗苗诉被告广东中医师承教育研究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名医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910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交换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起诉要点如下:一、判令双方合同关系解除;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退还学费5万元;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万元;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开庭时间定于2021年11月5日9时15分在本院第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公告送达法律文书。540010192021-07-2615:47:41:0联系人:张伟雄、林志邦(2021)粤0105民初9105号冯苗苗与广东中医师承教育研究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名医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广东中医师承教育研究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名医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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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3
    3

    (2021)粤0105民初9108号高灿与广东中医师承教育研究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名医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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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5民初9108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原告- 高灿 被告- 广州名医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中医师承教育研究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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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9108号广东中医师承教育研究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名医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高灿诉被告广东中医师承教育研究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名医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91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交换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起诉要点如下:一、判令双方合同关系解除;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退还学费5万元;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万元;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开庭时间定于2021年11月5日9时15分在本院第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公告送达法律文书。540010512021-07-2615:48:44:0联系人:张伟雄、林志邦(2021)粤0105民初9108号高灿与广东中医师承教育研究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名医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广东中医师承教育研究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名医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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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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