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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丰世纪

    深圳市华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银田路4号宝安智谷科技创新园C座一楼101
    • 简介:-
    • 法律诉讼 8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易权发、东莞市博一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华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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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3执9331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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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20-12-17 2021-04-14
    2

    深圳市华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博一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易权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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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3民初2067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华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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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20-05-19 2020-08-17
    3

    陈嘉铭、信电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信和电线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民事决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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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司惩149号 企业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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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19-09-11 2020-01-02
    4

    深圳市华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嘉铭、信电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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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执564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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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19-03-27 2019-11-18
    5

    童光贤、张慧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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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6执恢300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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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7-08-18 2018-01-25
    6

    刘娟与深圳市华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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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0306民初21757号 侵权责任纠纷

    原告-刘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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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6-12-09 2016-12-14
    7

    深圳市华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张慧,童光贤合同普通执行查冻扣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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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0306执恢563-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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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6-04-01 2016-12-14
    8

    深圳市华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童光贤,张慧合同普通执行(宝)盖章-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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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深宝法西执字第1517号 民事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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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5-06-01 2016-12-15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7)粤0306民初25111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华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王丙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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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G91 2018-10-14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391执1645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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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执164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华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信和电线集团有限公司 陈嘉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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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91执1645号陈嘉铭、信和电线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8)粤0391民特97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6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91执164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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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29
    2

    (2019)粤0391执1645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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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执164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华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信电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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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91执1645号信电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8)粤0391民特97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6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91执164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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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0
    3

    (2019)粤0391执1645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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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执164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华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信和电线集团有限公司 陈嘉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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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91执1645号陈嘉铭、信和电线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8)粤0391民特97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6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91执164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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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0
    4

    (2019)粤0391执56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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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执56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华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信电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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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91执564号信电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8)粤0391民特97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91执56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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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13
    5

    (2019)粤0391执56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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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执56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华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信和电线集团有限公司 陈嘉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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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91执564号陈嘉铭、信和电线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8)粤0391民特97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91执56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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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1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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