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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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王鑫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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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7执6024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王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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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9-22 | 2021-09-30 |
2 |
王鑫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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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7执6394号 | - |
申请执行人-王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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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9-17 | 2021-09-18 |
3 |
李经纶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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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7执5623号 | - |
申请执行人-李经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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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9-17 | 2021-09-18 |
4 |
宁晓婉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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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7执5019号 | - |
申请执行人-宁晓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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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9-17 | 2021-09-18 |
5 |
侯雪微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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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7执5626号 | - |
申请执行人-侯雪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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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9-15 | 2021-09-22 |
6 |
北京盛音天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樊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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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203民初2684号之二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人-张卓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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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2018-04-03 | 2018-04-16 |
7 |
张卓先与北京盛音天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樊月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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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闽0203民初2684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张卓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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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2018-04-03 | 2018-04-16 |
8 |
张卓先、北京盛音天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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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闽0203民初268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人-张卓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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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2018-02-05 | 2018-04-16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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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京0107执6394号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8-10 | 详情 |
2 | (2021)京0107执6024号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7-27 | 详情 |
3 | (2021)京0107执5623号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7-08 | 详情 |
4 | (2021)京0107执5019号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7-07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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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3民初668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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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民初6689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北京盛音天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掌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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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6689号北京盛音天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掌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盛音天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3民初66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北京盛音天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掌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结算款人民币1465302元及违约金人民币439590.6元;;二、被告北京盛音天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掌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人民币6万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1242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被告北京盛音天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242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北京盛音天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人民币11242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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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8 |
2 |
(2021)粤0303民初668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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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民初668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掌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盛音天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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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6689号北京盛音天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掌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盛音天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668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详见起诉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6月07日14时30分在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法院联系人:韦佳俐电话:0755-22320151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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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1 |
3 |
(2021)粤0303民初668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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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民初6689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北京盛音天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掌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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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6689号北京盛音天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掌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盛音天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668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详见起诉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6月07日14时30分在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法院联系人:韦佳俐电话:0755-22320151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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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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