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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玛氏食品

    玛氏食品(嘉兴)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南新区圣堂路505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嘉市水行罚决字[2016]第4号 市水利局

    当事人:玛氏食品(嘉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麦伟坚营业执照注册号:91330400778270415T住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南新区圣堂路505号联系电话:13967360015邮编:3140002016年7月23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玛氏食品(嘉兴)有限公司存在非法开采地下水的情况。接到举报后我局派遣水政执法人员许伟峰(执法证号:06001315050001)、潘志国(执法证号:06001312100019)进行调查,经查找、勘查,发现玛氏食品(嘉兴)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在公司厂区西北两侧,距离围墙3米处分别开挖了11口井,井深均为110米,其中三口井装有井用潜水泵,其他8口为回灌井,取地下水用于公司水源热泵及热回收系统。取水井证实是你公司所为,你公司的该行为涉嫌违法了水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同意,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予以立案调查。2016年7月23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此案开展调查:一、7月23日上午8时40分至9时15分,现场勘查,对厂区内的取水井、回灌井进行实地查看、拍摄照片。经实地测量,公司在厂区西北两侧距围墙3米处分别开挖了11口井,其中三口井取地下水,8口为回灌井,井深均为110米,管道、电缆连接完好。二、7月23日上午9时43分至10时58分,对你公司受托人工程经理谈闻俊做了一份调查笔录。根据谈闻俊陈述,你公司于2011年3月在厂区内打了这11口井,取地下水用于公司水源热泵及热回收系统。现已查明,你公司于2011年3月在公司厂区西北两侧,距离围墙3米处分别开挖了11口井,井深均为110米,其中三口井装有井用潜水泵,其他8口为回灌井,取地下水用于公司水源热泵及热回收系统。本机关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证明上述违法行为事实的主要证据有:1、玛氏食品(嘉兴)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基本情况。2、玛氏食品(嘉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忠怀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身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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