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浙甬公路(非)罚〔2019〕010104043号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车号为浙BJ5127的车辆,于2019年09月20日13时59分行驶在高速公路G15(沈海高速)杭州湾新区东慈溪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3轴车,车货总质量30.0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3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7.00吨,该车超限3.05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宁波海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经事后告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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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浙甬公路(非)罚〔2019〕010104036号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车号为浙BJ5127的车辆,于2019年09月09日17时45分行驶在高速公路G15(沈海高速)杭州湾新区东慈溪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3轴车,车货总质量30.36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3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7.00吨,该车超限3.36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宁波海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经事后告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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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浙甬公路(非)罚〔2019〕010104029号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车号为浙BJ5127的车辆,于2019年09月02日13时58分行驶在高速公路G15(沈海高速)杭州湾新区东慈溪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3轴车,车货总质量30.12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3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7.00吨,该车超限3.12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宁波海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经事后告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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