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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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8301号执行通知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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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8301号 |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原告- 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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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执8301号刘兴奇:申请执行人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你(单位)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09民特30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执830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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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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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18247号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殷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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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1824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被告- 殷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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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18247号殷波: 本院受理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殷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18247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263143.57元,其中包括尚欠本金249520.48元及截止至2021年6月2日的贷款利息8248.82元、逾期利息5374.27元,并就上述本金及利息257769.3元支付逾期利息,自2021年6月3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合同约定贷款年利率11.98%的150%计算;2、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12000元;3、原告享有就拍卖、变卖或折价被告名下牌号粤AE02G2的梅赛德斯奔驰汽车所得价款的优先受偿权;4、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保全费等)。因被告殷波无法联系,现依法向您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满后的7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1年11月4日16时15分在本院第3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540184042021-08-1315:35:21:0联系人:黎昕、古嘉琪(2021)粤0105民初18247号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殷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殷波: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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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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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李荣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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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731执166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被告- 李荣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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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融(362132196301153455):本院受理申请人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李荣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车辆拍卖执行裁定书,对你名下的奔驰牌Mercedes-Benz汽车(牌照为:粤T2266B,车辆识别号:LE4ZG4JB5HL038094)进行司法拍卖。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领取车辆拍卖执行裁定书及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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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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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1民初19129号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刚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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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1民初1912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被告- 陈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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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1民初19129号陈刚:本院受理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刚借款合同纠纷[(2021)粤0111民初19129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补充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1年10月11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无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联系方式:020-83007574范晓玲法官539982162021-07-2218:02:04:953(2021)粤0111民初19129号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刚借款合同纠纷公告,开庭,送达,白云区,审理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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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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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6民初251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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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6民初251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被告- 何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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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桂:本院受理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何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606民初2511号民事裁定书。该文书确认:准许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64.5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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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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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6民初25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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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6民初25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被告- 何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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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桂:本院受理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何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606民初251号民事裁定书。该文书确认:准许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64.5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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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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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27174号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赖丹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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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2717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被告- 赖丹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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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27174号赖丹旋:本院受理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赖丹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号:(2020)粤0105民初27174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你送达:(2020)粤0105民初27174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准许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295元,均由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负担。特此公告。538709982021-04-1310:54:25:269联系人:邹妍、沙柳聪(2020)粤0105民初27174号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赖丹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赖丹旋: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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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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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民初1632号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天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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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民初163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被告- 郑天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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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3民初1632号郑天凤:本院受理的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天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57870.91元,其中包括尚欠本金55014.5元及截止至2020年10月19日的贷款利息705.25元、逾期利息2151.16元;并就上述本金及利息55719.75元支付逾期利息,自2020年10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合同约定贷款年利率11.73%的150%计算;2.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12000元;3.原告享有就拍卖、变卖或折价被告名下牌号粤A5VG71的梅赛德斯奔驰汽车所得价款的优先受偿权;4.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保全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6月16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538561072021-03-3116:45:46:614(2021)粤0113民初1632号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天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原告,公告,送达,诉讼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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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1 |
9 |
(2021)粤0606民初251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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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6民初251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被告- 何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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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桂:本院受理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何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1年6月18日9时40分在本院大良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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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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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12228号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孔嘉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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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1222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被告- 孔嘉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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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12228号孔嘉威: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孔嘉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3民初12228号民事判决书以及上诉须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告知二O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537718402021-01-2716:53:07:531(2020)粤0113民初12228号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孔嘉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送达,上诉,公告,判决书,民初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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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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