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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生实业

    上海万生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环城路2222号1幢J4584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2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2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四川万生御福堂会务服务有限公司、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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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四川万生御福堂会务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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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安州支行与四川万生御福堂会务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万生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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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安州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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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园分社、四川万生御福堂会务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万生实业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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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申请执行人-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园分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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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绵阳华建建材有限公司、四川万生御福堂会务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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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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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园分社与四川万生御福堂会务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万生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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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园分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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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四川万生御福堂会务服务有限公司、杨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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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四川万生御福堂会务服务有限公司
    杨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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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园分社与四川万生御福堂会务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万生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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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园分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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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园分社与四川万生御福堂会务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万生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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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园分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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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园分社、四川万生御福堂会务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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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园分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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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杨子浩、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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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杨子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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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园分社与被告四川万生御福堂会务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万生实业有限公司、杨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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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703民初606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园分社 被告- 四川万生御福堂会务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万生实业有限公司 杨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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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0703民初6069号原告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园分社与被告四川万生御福堂会务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万生实业有限公司、杨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四川万生御福堂会务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园分社借款本金794万元、利息376394.11元、罚息561977.75元;二、被告四川万生御福堂会务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园分社罚息,罚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794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2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贷款利率6.5840‰上浮50%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资金的罚息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被告上海万生实业有限公司、杨东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四川万生御福堂会务服务有限公司未按上述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时,原告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园分社有权以登记在被告四川万生御福堂会务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绵阳市安州区桑枣镇松林村的房屋(房产证:安县房权证桑枣镇字第201600289号)上设置的债权数额为限就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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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27
    2

    (2018)川07民初319号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园分社诉四川万生御福堂会务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万生实业有限公司、杨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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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7民初31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园分社 被告- 四川万生御福堂会务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万生实业有限公司 杨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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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受理的原告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园分社诉四川万生御福堂会务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万生实业有限公司、杨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川07民初319号】,被告四川万生御福堂会务服务有限公司、杨东已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四川万生御福堂会务服务有限公司上诉请求为:一、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判决内容,依法改判上诉人偿还本金25745322.99元(减少五万元),截至2018年8月6日利息罚息3239452.89元及自2018年8月7日起按照月利率10.5‰计算的罚息;二、案件二审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杨东上诉请求为:一、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判决内容,依法改判驳回对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二、案件一、二审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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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11
    3

    (2018)川07民初334号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绵阳华建建材有限公司、四川万生御福堂会务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万生实业有限公司、杨东、杨玉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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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7民初33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绵阳华建建材有限公司 四川万生御福堂会务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万生实业有限公司 杨东 杨玉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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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受理的原告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绵阳华建建材有限公司、四川万生御福堂会务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万生实业有限公司、杨东、杨玉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川07民初334号】,被告绵阳华建建材有限公司、杨东、杨玉霞已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绵阳华建建材有限公司上诉请求为:一、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判决内容,依法改判上诉人偿还本金1595万元(减少五万元),截至2018年7月16日利息罚息5378426.01元及自2018年7月17日起按照月利率10.5‰计算的罚息;二、案件二审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杨东、杨玉霞上诉请求为:一、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判决内容,依法改判驳回对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二、案件一、二审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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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11
    4

    原告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绵阳华建建材有限公司、四川万生御福堂会务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万生实业有限公司、杨东、杨玉霞、朱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状副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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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703民初591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绵阳华建建材有限公司 四川万生御福堂会务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万生实业有限公司 杨东 杨玉霞 朱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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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0703民初5917号原告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绵阳华建建材有限公司、四川万生御福堂会务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万生实业有限公司、杨东、杨玉霞、朱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因被告四川万生御福堂会务服务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川0703民初5917号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满60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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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20
    5

    原告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绵阳华建建材有限公司、四川万生御福堂会务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万生实业有限公司、杨东、杨玉霞、朱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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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703民初591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绵阳华建建材有限公司 四川万生御福堂会务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万生实业有限公司 杨东 杨玉霞 朱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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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0703民初5917号原告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绵阳华建建材有限公司、四川万生御福堂会务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万生实业有限公司、杨东、杨玉霞、朱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绵阳华建建材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400万元、利息及罚息842984.59元,共计4842984.59,并承担以借款本金40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12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0.5‰计算的资金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被告杨东、朱剑、杨玉霞、被告上海万生实业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判决的款项与被告绵阳华建建材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四川万生御福堂会务服务有限公司以安县桑枣镇松林村的土地为限,对第一项判决与被告绵阳华建建材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被告四川万生御福堂会务服务有限公司抵押的土地的拍卖、变卖所得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43886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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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11
    6

    原告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园分社与被告四川万生御福堂会务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万生实业有限公司、杨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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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703民初606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园分社 被告- 四川万生御福堂会务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万生实业有限公司 杨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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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0703民初6069号原告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园分社与被告四川万生御福堂会务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万生实业有限公司、杨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决被告四川万生御福堂会务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94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判令被告上海万生实业有限公司、杨东对上列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原告对被告四川万生御福堂会务服务有限公司在《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9年2月25日下午1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你若未到庭参加庭审,本案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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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23
    7

    (2018)川0703民初5917号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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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涪城591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绵阳华建建材有限公司 四川万生御福堂会务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万生实业有限公司 杨东 杨玉霞 朱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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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0703民初5917原告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绵阳华建建材有限公司、四川万生御福堂会务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万生实业有限公司、杨东、杨玉霞、朱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绵阳华建建材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至实际履行完毕止;判令被告四川万生御福堂会务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万生实业有限公司、杨东、杨玉霞、朱剑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被告四川万生御福堂会务服务有限公司在《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项下地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8年12月12日14:30时在本院城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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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2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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