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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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682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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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682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招商商置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硅谷昭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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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6823号深圳市硅谷昭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告深圳招商商置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硅谷昭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5民初1682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被告于2018年4月16日起租的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区工业大道鲸山别墅129栋的房屋租赁协议于2020年3月22日解除。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区工业大道鲸山别墅129栋整栋房屋。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6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的租金519810元及违约金(以每月租金51981元为基数,按月2%的标准,自欠租次月1日起依次计算至全部租金支付完毕之日止);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4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按54580元/月计算的租金及违约金(以每月租金54580元为基数,按月2%的标准,自欠租次月1日起依次计算至全部租金支付完毕之日止),暂计10916元。5、判令被告向原告加倍支付自2020年4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的租金(按54580元/月计算),暂计10916元。6、判令原告没收被告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120350元。7、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前述3-6项暂合计人民币661992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3月2日14时30分在第810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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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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