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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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新房锦通(深圳)绿色建筑产业有限公司、湖北胜发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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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执499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新房锦通(深圳)绿色建筑产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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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0-07-16 | 2020-08-06 |
2 |
中新房锦通(深圳)绿色建筑产业有限公司与湖北胜发商贸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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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民初22714号 | 企业借贷纠纷 |
原告-中新房锦通(深圳)绿色建筑产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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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19-11-12 | 2020-03-05 |
3 |
中新房锦通(深圳)绿色建筑产业有限公司与湖北胜发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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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民初13797号之一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中新房锦通(深圳)绿色建筑产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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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19-09-20 | 2019-10-18 |
4 |
中新房锦通(深圳)绿色建筑产业有限公司、汪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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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民初13827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申请人-中新房锦通(深圳)绿色建筑产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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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19-07-16 | 2020-11-13 |
5 |
中新房锦通(深圳)绿色建筑产业有限公司、汪芬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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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2231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中新房锦通(深圳)绿色建筑产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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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3-14 | 2019-06-13 |
6 |
中新房锦通(深圳)绿色建筑产业有限公司与汪芬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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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7民初13661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中新房锦通(深圳)绿色建筑产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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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18-09-28 | 2020-12-31 |
7 |
中新房锦通(深圳)绿色建筑产业有限公司与汪芬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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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中新房锦通(深圳)绿色建筑产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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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新房锦通(深圳)绿色建筑产业有限公司、汪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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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申请人-中新房锦通(深圳)绿色建筑产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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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新房锦通(深圳)绿色建筑产业有限公司、湖北胜发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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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新房锦通(深圳)绿色建筑产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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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新房锦通(深圳)绿色建筑产业有限公司与湖北胜发商贸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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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借贷纠纷 |
原告-中新房锦通(深圳)绿色建筑产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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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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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3民初1353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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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民初13537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工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中新房锦通(深圳)绿色建筑产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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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13537号中新房锦通(深圳)绿色建筑产业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工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新房锦通(深圳)绿色建筑产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1353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人民币81795元,水电费管理费人民币17579.11元,合计人民币99374.11元,及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人民币4559元(暂计至起诉之日,按合同约定每日万分之五计);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陈婉丹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指定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9月03日09时30分在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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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7 |
2 |
(2020)粤0307执499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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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执499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新房锦通(深圳)绿色建筑产业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胜发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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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执4994号湖北胜发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新房锦通(深圳)绿色建筑产业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7民初2271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执499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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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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