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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龙坡区

    九龙坡区九龙园区恒安消防设备经营部

    存续
    • 官网:-
    •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区火炬大道12号恒胜万合钢材市场H9、10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九龙坡区九龙园区恒安消防设备经营部与李勇重庆翔丰正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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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九龙坡区九龙园区恒安消防设备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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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7)渝0107民初123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被告- 重庆翔丰正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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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2018-03-01
    2 (2017)渝0107民初123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被告- 重庆翔丰正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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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庭公告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2017-10-19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7)渝0107民初1236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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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07民初123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龙坡区九龙园区恒安消防设备经营部 当事人- 九龙坡区九龙园区恒安消防设备经营部 被告- 重庆翔丰正凯科技有限公司 李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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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九法民初字第12363号重庆翔丰正凯科技有限公司、李勇:本院受理的原告九龙坡区九龙园区恒安消防设备经营部诉被告重庆翔丰正凯科技有限公司、李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17)渝0107民初1236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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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01
    2

    (2017)渝0107民初1236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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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07民初123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龙坡区九龙园区恒安消防设备经营部 当事人- 九龙坡区九龙园区恒安消防设备经营部 被告- 李勇 重庆翔丰正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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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渝0107民初12363号李勇、重庆翔丰正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九龙坡区九龙园区恒安消防设备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1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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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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