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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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斐与江西省君峰林茂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吴雨丰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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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琼9030民初653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王小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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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19-11-19 | 2019-12-02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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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原告郑天门、郑亚门与被告吴雨丰、江西省君峰林茂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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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1128民初216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郑天门 郑亚门 被告- 江西省君峰林茂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吴雨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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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雨丰、江西省君峰林茂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郑天门、郑亚门与被告吴雨丰、江西省君峰林茂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1128民初21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吴雨丰、江西省君峰林茂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郑天门、郑亚门工程介绍款50,000元。二、被告被告吴雨丰、江西省君峰林茂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天门、郑亚门民工工资80,000元。案件受理费2,9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吴雨丰、江西省君峰林茂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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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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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郑天门、郑亚门与被告吴雨丰、江西省君峰林茂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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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1128民初216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郑亚门 郑天门 被告- 吴雨丰 江西省君峰林茂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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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雨丰、江西省君峰林茂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郑天门、郑亚门与被告吴雨丰、江西省君峰林茂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十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二一年七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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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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