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杭州阿瑞娅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与赵克可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102民初330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阿瑞娅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2020-11-12 | 2020-12-08 |
2 |
杭州阿瑞娅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与丁大昂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102民初349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阿瑞娅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2020-11-04 | 2020-12-15 |
3 |
杭州阿瑞娅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与张楚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102民初342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阿瑞娅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9-15 | 2020-10-12 |
4 |
杭州阿瑞娅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与安正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102民初3177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杭州阿瑞娅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
展开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8-05 | 2020-09-0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0)浙0102民初3308号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102民初330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阿瑞娅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赵克可 收起
...
展开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02民初3308号赵克可:本院对原告杭州阿瑞娅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赵克可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赵克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杭州阿瑞娅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合计50000元。如被告赵克可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赵克可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O二O年十一月十三日书记员:操惠慧电话:86012949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紫花支路6号上城区人民法院本公告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收起
...
展开
|
2020-11-13 |
2 |
(2020)浙0102民初3308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102民初330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阿瑞娅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赵克可 收起
...
展开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02民初3308号赵克可: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阿瑞娅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赵克可(4104**********1557)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2民初3308号案件的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1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O二O年八月二十七日承办人:吴媛媛、操惠慧,电话:86751063、86012949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紫花支路6号上城区人民法院1013室本公告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收起
...
展开
|
2020-08-27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