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甬奉自然资规罚(2019)98号 |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566平方米土地;2.责令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485平方米一般农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在非法占用的81平方米城镇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根据违法情节较重从重处罚,对非法占用的2485平方米水田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计74550元;根据违法情节较轻从轻处罚,对非法占用的81平方米建制镇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810元;共计75360元;4.鉴于江志光系该项目直接负责人,非党员,未构成处人条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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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4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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