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众联云网

    北京众联云网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8层05-298
    • 简介:-
    • 法律诉讼 10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6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行政非与审查与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京0101执5597号 行政非诉执行

    申请执行人-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2020-08-28 2020-08-31
    2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北京众联云网科技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辽0293执258号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起

    ... 展开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2020-07-20 2020-07-31
    3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北京众联云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京0101行审454号 其他行政行为

    申请执行人-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2020-05-27 2020-09-02
    4

    恒创(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凯鹏达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众联云网科技有限公司、杨子善、麦丽筠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民终29752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恒创(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4-29 2020-07-03
    5

    恒创(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北京众联云网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民终29752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北京众联云网科技有限公司
    恒创(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1-15 2020-07-14
    6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众联云网科技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辽0293行审43号 其他行政行为

    申请执行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起

    ... 展开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2019-11-19 2020-01-02
    7

    杨炽恒、北京众联云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605执8101号 -

    申请执行人-杨炽恒 收起

    ... 展开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19-08-23 2019-11-12
    8

    恒创(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北京众联云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凯鹏达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8)粤0303民初1337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恒创(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19-07-22 2019-10-08
    9

    范蕊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京0108执3126号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范蕊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19-07-09 2019-07-10
    10

    深圳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与北京众联云网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8)粤0304民初33179号 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8-12-30 2019-03-07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粤0303民初1337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恒创(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G67 2018-07-22

    失信被执行人6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粤0303执15207号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7-15 详情
    2 (2020)粤0303执14919号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7-09 详情
    3 (2020)辽0293执258号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6-01 详情
    4 (2019)粤0605执9150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6-06 详情
    5 (2019)粤0605执9126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6-06 详情
    6 (2019)粤0605执8101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5-23 详情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粤0303民初13372号 收起

    ... 展开
    (2018)粤0303民初1337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恒创(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凯鹏达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众联云网科技有限公司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杨子善、麦丽筠:本院受理原告恒创(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你、北京凯鹏达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众联云网科技有限公司、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恒创(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9月13日提起上诉,被告北京众联云网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9月17日提起上诉,本院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二○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收起

    ... 展开
    2019-09-20
    2

    (2018)粤0303民初13372号 收起

    ... 展开
    (2018)粤0303民初1337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恒创(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凯鹏达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众联云网科技有限公司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杨子善、麦丽筠:本院受理原告恒创(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你、北京凯鹏达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众联云网科技有限公司、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03民初133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北京众联云网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恒创(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25万元及其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425万元作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从2018年2月11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北京众联云网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恒创(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12144元;三、被告北京凯鹏达投资有限公司、杨子善、麦丽筠对被告北京众联云网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判决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北京凯鹏达投资有限公司、杨子善、麦丽筠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北京众联云网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恒创(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288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17880元,由原告恒创(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负担5580元,由被告北京众联云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凯鹏达投资有限公司、杨子善、麦丽筠负担112300元;原告恒创(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预交的112300元,由本院予以退还,被告北京众联云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凯鹏达投资有限公司、杨子善、麦丽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1230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公告费550元,已由原告恒创(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预交,被告杨子善、麦丽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恒创(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五日责任编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我要评论共条评论--> 收起

    ... 展开
    2019-08-25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