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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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 被告- 贵州东盛祥贸易有限公司 贵州鸿安担保有限公司 赵永庆 黄波 赵永燕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石泉山 丁文健 付重庆 陈朝阳 黄浩 刘明月 王小力 杨成康 宋蓉 黄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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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八版 | 2017-08-3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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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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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1民初209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 当事人- 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郭镇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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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诉林玲、陆星宇、郭镇华、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1民初20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另外因被告陆星宇、林玲不服一审判决,向法院提出上诉,递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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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7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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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1民初193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当事人- 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 被告- 姚胜波 李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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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李辉、姚胜波、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1民初193号,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2022年2月24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小法庭(十一)开庭审理,如逾期未参加,本院将进行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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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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