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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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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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4民初18619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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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2021-08-16 | 2021-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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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毛某1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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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8601民初60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毛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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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铁路运输法院 | 2021-08-04 | 2021-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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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文泰、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漳州车务段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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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602民初5036号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
原告-詹文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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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7-16 | 2021-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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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承谊与刘月瑞、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房建生活段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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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302民初622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钟承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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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2021-04-07 | 2021-04-28 |
5 |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鹰潭工务段、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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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71行终8号 |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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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2021-03-31 | 2021-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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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漳州车务段与泉州市泓涂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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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503民初3218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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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2021-03-30 | 2021-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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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天祥、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永安工务段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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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881民初769号 | 物权保护纠纷 |
原告-叶天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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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人民法院 | 2021-03-29 | 2021-04-29 |
8 |
谢某2、谢秀英、谢某1等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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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8601民初7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谢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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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铁路运输法院 | 2021-03-17 | 2021-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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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天福与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永安工务段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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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881民初554号 | 物权保护纠纷 |
原告-叶天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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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人民法院 | 2021-03-17 | 2021-03-30 |
10 |
叶天祥与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永安工务段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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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881民初553号 | 物权保护纠纷 |
原告-叶天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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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人民法院 | 2021-03-16 | 2021-03-3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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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赣州车务段诉被告朱昌峰铁路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行政裁定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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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7101民初187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赣州车务段 当事人-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朱昌峰铁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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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昌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赣州车务段诉被告朱昌峰铁路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7101民初18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八月十六日(院印)联系人:甘丹丹电话:0791-87023538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二七南路116号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民庭邮政编码:33000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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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6 |
2 |
原告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上饶车务段诉被告江苏华铁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材料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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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7101民初295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上饶车务段 当事人-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华铁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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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铁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上饶车务段诉被告江苏华铁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0二一年七月八日(院印)联系人:甘丹丹电话:0791-87023538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二七南路116号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民庭邮政编码:33000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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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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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赣州车务段诉朱昌峰铁路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材料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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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7101民初187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赣州车务段 当事人-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铁路 朱昌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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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昌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赣州车务段诉你铁路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0二一年四月十四日(院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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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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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余建军诉被告湖北虹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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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3民初474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余建军 被告- 湖北虹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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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虹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余建军诉你和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赣0103民初474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江西法院司法送达网】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0二0年四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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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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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熊立秋诉被告湖北虹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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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3民初476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熊立秋 被告- 湖北虹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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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虹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熊立秋诉你和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赣0103民初476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江西法院司法送达网】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0二0年四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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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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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周国英诉被告湖北虹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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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3民初486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周国英 被告- 湖北虹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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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虹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国英诉你和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赣0103民初486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江西法院司法送达网】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0二0年四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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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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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龚卫民诉被告湖北虹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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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3民初480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龚卫民 被告- 湖北虹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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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虹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龚卫民诉你和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赣0103民初480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江西法院司法送达网】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0二0年四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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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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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熊国冬诉被告湖北虹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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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3民初487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熊国冬 被告- 湖北虹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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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虹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熊国冬诉你和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赣0103民初487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江西法院司法送达网】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0二0年四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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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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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曾兰英诉被告湖北虹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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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3民初491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曾兰英 被告- 湖北虹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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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虹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曾兰英诉你和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赣0103民初491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江西法院司法送达网】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0二0年四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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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4 |
10 |
原告徐小香诉被告湖北虹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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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3民初406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徐小香 被告- 湖北虹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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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虹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小香诉你和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赣0103民初406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江西法院司法送达网】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0二0年四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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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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