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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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创辉与王富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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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582民初232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杜创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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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法院 | 2021-01-28 | 2021-04-06 |
2 |
苏佳峰、蒋贤亮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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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5民申197号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再审申请人-苏佳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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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10 | 2021-01-11 |
3 |
吴达娜、陈如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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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5民终3979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吴达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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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21 | 2020-11-09 |
4 |
杨国民、陆世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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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5民终306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杨国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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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30 | 2020-11-09 |
5 |
吴达娜、陈如意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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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502民初1236号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吴达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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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5-29 | 2021-05-07 |
6 |
蔡静与汪志强、卢林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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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503民初27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蔡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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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2020-03-03 | 2020-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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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贤亮与泉州易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苏佳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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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03民初5805号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原告-蒋贤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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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2019-11-18 | 2020-03-04 |
8 |
蔡成忠与陈丽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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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83民初9798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蔡成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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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人民法院 | 2019-11-14 | 2019-11-20 |
9 |
陆世霞与杨国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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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82民初6839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陆世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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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法院 | 2019-10-31 | 2020-11-09 |
10 |
蔡银鹏、陈桂珠、泉州易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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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民终42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蔡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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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7-15 | 2021-04-0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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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胡桃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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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泉州易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被告- 叶勇生 胡桃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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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胡桃芳来源: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0-10-23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胡桃芳:本院受理原告泉州易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胡桃芳、第三人叶勇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503民初87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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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3 |
2 |
[裁判文书]胡桃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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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泉州易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被告- 胡桃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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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胡桃芳:本院受理原告泉州易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胡桃芳、第三人叶勇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503民初87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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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3 |
3 |
原告泉州易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胡桃芳、第三人叶勇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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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503民初87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泉州易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被告- 胡桃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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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泉州易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胡桃芳、第三人叶勇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地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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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8 |
4 |
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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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闽0582民初14409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叶瑞宝 被告- 苏妈密 陈明月 泉州易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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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叶瑞宝与被告苏妈密、陈明月、第三人泉州易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582民初144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解除原告叶瑞宝与被告苏妈密、陈明月及第三人泉州易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9日签订的《房产买卖经纪合同》;二、被告苏妈密、陈明月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叶瑞宝定金5万元,鉴于该款项在第三人泉州易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处且由其监管,故第三人泉州易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应于前述时间内直接支付于原告叶瑞宝;三、被告苏妈密、陈明月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叶瑞宝违约金93500元;四、被告苏妈密、陈明月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叶瑞宝居间服务佣金14025元;五、驳回原告叶瑞宝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1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6575元,由原告叶瑞宝负担1175元,由被告苏妈密、陈明月负担5400元。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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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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