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景德镇陶瓷协会与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厦门天和居工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闽05民初1591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景德镇陶瓷协会 收起
...
展开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19 | 2021-04-06 |
2 |
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东街店、吴韵婷、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20)闽05民终3276号 | 劳动争议 |
当事人-吴韵婷
...
展开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30 | 2020-11-09 |
3 |
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东街店与吴韵婷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闽0502民初691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东街店 收起
...
展开
|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4-29 | 2021-05-11 |
4 |
和昌(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最高法民申580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和昌(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2019-12-25 | 2020-03-26 |
5 |
戴奇欣、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闽民申2262号 | 产品责任纠纷 |
再审申请人-戴奇欣 收起
...
展开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07-31 | 2019-09-12 |
6 |
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秦某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
展开
|
(2019)京0105民初44512号 | 肖像权纠纷 |
当事人-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
展开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19-07-05 | 2019-07-08 |
7 |
东莞布鲁克斯思跑奇贸易有限公司、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安踏(中国)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闽民终602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上诉人-东莞布鲁克斯思跑奇贸易有限公司
...
展开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04-15 | 2019-09-11 |
8 |
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葛某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京0108民初61953号 | 肖像权纠纷 |
当事人-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
展开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18-12-06 | 2019-01-03 |
9 |
厦门味鑫食品有限公司、杭州银润食品有限公司、杭州润物食品有限公司等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8)闽民终1182号 | 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 |
上诉人-厦门味鑫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8-11-07 | 2019-12-16 |
10 |
和昌(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最高法民终80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和昌(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最高人民法院 | 2018-09-18 | 2018-12-31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1 | -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浩沙实业(福建)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夏浪服饰有限公司 泉州市华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G34 | 2016-10-2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裁判文书]张宪文 收起
...
展开
|
(2016)闽0502民初1636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被告- 张宪文 收起
...
展开
|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张宪文:本院受理原告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宪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02民初16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的租赁合同,解除日为2016年2月3日;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址在泉州市鲤城区展览城新华都购物广场一层S118号商铺返还给原告并支付拖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违约金以及房屋占用费;被告应支付给原告拖欠的水电费19332.4元及违约金,并支付租赁保证金41800元、违约金418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见报日) 收起
...
展开
|
2017-03-09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张宪文 收起
...
展开
|
-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被告- 张宪文 收起
...
展开
|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张宪文:本院受理原告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宪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的租赁合同关系,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或场地占用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共计184307.4元及相应的违约金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天下午15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见报日 收起
...
展开
|
2016-10-19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