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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农资产

    重庆兴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4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8
    • 法院公告 1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1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重庆市大足区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周国苹肖贵伦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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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原告-重庆市大足区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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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重庆兴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罗应健,李沁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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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人-重庆兴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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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重庆兴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蜀天农业有限公司杨波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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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兴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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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重庆长江三峡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兴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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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借贷纠纷

    上诉人-重庆长江三峡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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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重庆兴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吕本松重庆旺恒养殖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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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兴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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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重庆兴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姜胜群姜胜芬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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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兴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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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重庆市大足区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周国苹肖贵伦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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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原告-重庆市大足区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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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重庆兴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姜胜群姜胜芬等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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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重庆兴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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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重庆兴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肖明凯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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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重庆兴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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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郭巍彭州佳和农业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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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上诉人-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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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10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渝05民初92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兴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兴农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杨琴 重庆嘉禾北美木屋制造有限公司 彭州佳和农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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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G35 2020-10-18
    2 (2019)渝0103民初31931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兴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沈敏 重庆云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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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G09 2020-09-08
    3 (2018)渝0103民初22333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家和琴森木业有限公司 杨琴 郭巍 彭州佳和农业有限公司 重庆嘉禾北美木屋制造有限公司 第三人- 重庆市渝中区兴农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重庆兴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彭水县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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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G90G91中缝 2020-07-19
    4 (2018)渝0103民初22333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家和琴森木业有限公司 杨琴 郭巍 彭州佳和农业有限公司 重庆嘉禾北美木屋制造有限公司 第三人- 重庆市渝中区兴农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重庆兴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彭水县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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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G36 2020-05-19
    5 - 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兴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沈敏 重庆云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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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G94 2020-03-13
    6 (2018)渝05民初92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杨琴 重庆家和琴森木业有限公司 彭州佳和农业有限公司 郭巍 重庆嘉禾北美木屋制造有限公司 第三人- 重庆兴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兴农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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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庭传票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二、三版中缝 2020-02-13
    7 (2018)渝民辖终7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兴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长江三峡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华夏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肖克强 袁晓静 重庆鸿恩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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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8-31
    8 (2018)渝0112民初493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重庆兴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黄明 重庆玖君食品有限公司 姜胜龙 李敏 姜胜芬 姜胜群 重庆玖洁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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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18-04-02
    9 (2017)渝05民初29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兴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长江三峡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肖克强 重庆鸿恩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袁晓静 重庆华夏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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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6-19
    10 (2017)渝05民初29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兴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长江三峡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肖克强 重庆鸿恩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袁晓静 重庆华夏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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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6-13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7)渝05民初29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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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5民初29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兴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华夏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长江三峡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鸿恩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肖克强 袁晓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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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7)渝05民初299号肖克强、袁晓静: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兴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华夏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长江三峡路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鸿恩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肖克强、袁晓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5民初2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3月05日上传日期:2019年03月0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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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05
    2

    (2018)渝0112民初493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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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12民初493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重庆兴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重庆市合川区金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黄明 重庆玖君食品有限公司 姜胜龙 李敏 姜胜芬 姜胜群 重庆玖洁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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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12民初4937号姜胜芬(510226196609130502):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兴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明、重庆玖君食品有限公司、姜胜龙、李敏、姜胜芬、姜胜群、重庆玖洁食品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市合川区金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渝0112民初49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重庆玖洁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兴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清偿借款本金270万元;二、被告重庆玖洁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兴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以270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4月15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被告重庆玖洁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兴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5万元;四、被告姜胜龙、姜胜芬、姜胜群、黄明、李敏、重庆玖君食品有限公司就就前述第一、二、三项明确的债务向原告重庆兴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原告重庆兴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股权〔被告黄明、姜胜芬、姜胜群、姜胜龙分别持有重庆玖洁食品有限公司5%、28.5%、19%、47.5%的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前述一、二、三项所确定的债务未受偿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原告重庆兴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动产(MT650型挂面车间、MT980型挂面车间,动产情况详见动产抵押清单)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前述一、二、三项所确定的债务未受偿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原告在实现本项担保物权时,应当先就被告重庆玖洁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物(MT650型挂面车间,动产情况详见动产抵押清单)实现债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153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6530元,由被告重庆玖洁食品有限公司、姜胜龙、姜胜芬、姜胜群、黄明、李敏、重庆玖君食品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审案件承办人:唐海峰联系电话:(023)-67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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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25
    3

    (2017)渝05民初29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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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5民初29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兴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长江三峡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华夏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肖克强 袁晓静 重庆鸿恩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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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7)渝05民初299号肖克强、袁晓静:本院受理重庆兴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重庆长江三峡路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华夏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肖克强、袁晓静、重庆鸿恩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渝民辖终70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公告送达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7)渝05民初299号案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8年11月6日9:30在本院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8月31日上传日期:2018年08月3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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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31
    4

    (2018)渝0112民初493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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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12民初493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重庆兴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重庆市合川区金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黄明 重庆玖君食品有限公司 姜胜龙 李敏 姜胜芬 姜胜群 重庆玖洁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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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12民初4937号黄明(510226196901235678)、李敏(510226197108290289):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兴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明、重庆玖君食品有限公司、姜胜龙、李敏、姜胜芬、姜胜群、重庆玖洁食品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市合川区金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被告重庆玖洁食品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借款本金270万元;2、被告重庆玖洁食品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利息、逾期利息等损失(截止2018年1月30日,该借款利息为261000元,逾期利息为130500元;自2018年1月31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70万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执行借款利率的基础上加付50%计收逾期利息【即逾期利率为18%/年】),利随本清;3、判决原告对被告重庆玖洁食品有限公司、重庆玖君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见附件《抵押物清单》)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4、判决原告对被告黄明、姜胜芬、姜胜群、姜胜龙分别持有重庆玖洁食品有限公司5%、28.5%、19%、47.5%的股权享有质押权和优先受偿权;5、判决被告黄明、李敏、姜胜芬、姜胜群、姜胜龙、重庆玖君食品有限公司对前述第1、2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判决与本案有关的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差旅费等由各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7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一审案件承办人:唐海峰联系电话:(023)-67188579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4月02日上传日期:2018年04月0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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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4-02
    5

    (2017)渝05民初29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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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5民初29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兴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长江三峡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肖克强 重庆鸿恩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袁晓静 重庆华夏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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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7)渝05民初299号袁晓静、肖克强: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兴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长江三峡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肖克强、重庆鸿恩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袁晓静、重庆华夏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重庆长江三峡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内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本院依法作出(2017)渝05民初299号民事裁定书。被告重庆长江三峡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裁定不服,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受送达人袁晓静、肖克强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5民初299号民事裁定书及重庆长江三峡路桥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11月16日上传日期:2017年11月1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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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16
    6

    (2015)中区法民初字第1407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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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中区法民初字第1407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重庆兴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重庆市渝中区兴农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蜀天农业有限公司 杨波 罗应健 李沁芸 朱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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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5)中区法民初字第14072号重庆蜀天农业有限公司、杨波、罗应健、李沁芸、朱艳、: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兴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蜀天农业有限公司、被告杨波、被告罗应健、被告李沁芸、被告朱艳、第三人重庆市渝中区兴农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中区法民初字第140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重庆蜀天农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兴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万元,并支付借款本金6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5日起到2015年9月26日止,按月利率17‰计算的利息,及以借款本金6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27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逾期利息;二、被告重庆蜀天农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兴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服务费10000元;三、被告杨波、被告罗应健、被告李沁芸、被告朱艳对被告重庆蜀天农业有限公司的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重庆兴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前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对被告重庆蜀天农业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旱土村3、4、5社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经营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原告重庆兴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前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对被告李沁芸所有的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新街59号附1号3层13号的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六、驳回原告重庆兴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9011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00元,共计64511元,由原告重庆兴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711元,由被告重庆蜀天农业有限公司负担63800元,并由被告杨波、被告罗应健、被告李沁芸、被告朱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6月01日上传日期:2017年06月0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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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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