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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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国晖、上海聚诚致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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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谭国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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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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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粤0104民初28044号 | 合同纠纷 |
被告- 上海聚诚致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昊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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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 2018-09-0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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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粤0104民初28044号原告谭国晖与被告上海聚诚致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昊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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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04民初2804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谭国晖 被告- 上海聚诚致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昊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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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04民初28044号被告上海聚诚致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昊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在受理的(2018)粤0104民初28044号原告谭国晖与被告上海聚诚致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昊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谭国晖不服本院(2018)粤0104民初28044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4民初28044号民事裁定书;2、裁定指令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3、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谭国晖提交的上诉状一份。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一八年十一月七日(以网上登出日期为准)联系人:鲍法官电话:83009487523548392018-11-0715:07:46:657(2018)粤0104民初28044号原告谭国晖与被告上海聚诚致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昊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告,民初,送达,原告,谭国晖114118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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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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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04民初28044号原告谭国晖与被告上海聚诚致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昊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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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04民初2804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粤民初号谭国晖 被告- 上海聚诚致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昊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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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告被告上海聚诚致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昊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8)粤0104民初28044号原告谭国晖与被告上海聚诚致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昊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在们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104民初280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谭国晖的起诉。特此公告。二O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以网上登出日期为准)联系人:鲍国雷联系电话:83009487523390762018-10-2315:50:20:912(2018)粤0104民初28044号原告谭国晖与被告上海聚诚致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昊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公告,谭国晖,民初,原告114118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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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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