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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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3814号广东泽田纸塑实业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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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381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泽田纸塑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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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3814号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泽田纸塑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泽田纸塑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697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74元,由被告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540217172021-08-1716:39:40:0联系人:陈慧明、林吉(2020)粤0106民初33814号广东泽田纸塑实业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联系人:陈慧明、林吉电话:020-8300857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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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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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3814号广东泽田纸塑实业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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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381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泽田纸塑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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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3814号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泽田纸塑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司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支付拖欠的货款63185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2.诉讼费、执行费及主张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支付。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2月24日10时1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5902252020-09-3017:31:59:556联系人:陈慧明、林吉(2020)粤0106民初33814号广东泽田纸塑实业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广州市初茶餐饮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联系人:陈慧明、林吉电话:8300857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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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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