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与宋蕊、深圳市帕斯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民申5828号 | 劳动争议 |
再审申请人-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7-28 | 2021-09-18 |
2 |
林晓军与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件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5)深南法粤民初字第1083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林晓军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5-10-19 | 2016-11-16 |
3 |
张建芳与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件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5)深南法民重字第15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张建芳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5-07-22 | 2016-11-1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粤0305执15024号执行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5执15024、15029号 | - |
当事人- 深圳市帕斯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5024、15029号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市帕斯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宋蕊、杨云林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市帕斯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执行两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民03终19299、19300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5024、1502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9-17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