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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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曾王荣、深圳市肆和木制家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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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11868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曾王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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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11-26 | 2019-12-02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19)粤0305执11868号公告(结案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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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11868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年月日出生 公民身份号码 深圳市肆和木制家具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南新路向南海德大厦A座楼B 曾王荣 脱起阳。曾王荣 汉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EWGP。法定代表人 住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文宗路 被告- 深圳市肆和木制家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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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粤0305执11868号申请执行人:曾王荣,男,1981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文宗路2号,公民身份号码432522198110191877。被执行人:深圳市肆和木制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南新路向南海德大厦A座10楼1002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WG1P87。法定代表人:脱起阳。申请执行人曾王荣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肆和木制家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19]7301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款项28794元(人民币,下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将29310.03元支付至本院,申请执行人到本院办理领款手续,领取金额为28978.03元并申请结案,本院收取执行费332元。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申请的事项已执行完毕,执行费332元已由被执行人承担并缴纳,本案依法应予以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9)粤0305执11868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刘璟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书记员黄泳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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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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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1186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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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11868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曾王荣 被告- 深圳市肆和木制家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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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11868号深圳市肆和木制家具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曾王荣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19]7301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0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1186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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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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