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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建当代

    南昌新建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南昌市新建县长堎镇新建大道159号招商大厦4楼434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1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1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南昌新建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胡火保、刘招弟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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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原告-南昌新建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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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南昌新建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过志江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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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原告-南昌新建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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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南昌新建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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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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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南昌新建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夏岗鹏、陈妹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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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南昌新建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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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与符凤、南昌新建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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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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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南昌新建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符凤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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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原告-南昌新建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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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南昌新建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陈选峰、丁小兰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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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原告-南昌新建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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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南昌新建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符凤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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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原告-南昌新建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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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南昌新建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陈选峰、丁小兰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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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原告-南昌新建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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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南昌新建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符凤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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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原告-南昌新建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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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南昌新建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符凤及第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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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112民初1278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南昌新建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当事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被告- 符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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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凤:本院受理原告南昌新建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符凤及第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0112民初1278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如下:一、被告符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南昌新建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代偿款本息人民币483651.38元,并承担此款自2019年4月22日起至还清款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违约金;二、被告符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南昌新建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律师费人民币50000元;三、驳回原告南昌新建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79元,财产保全费4215元,合计17794元,由原告南昌新建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92元,由被告符凤负担17002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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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6
    2

    原告南昌新建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符凤、第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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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112民初1278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南昌新建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当事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被告- 符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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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凤:本院受理原告南昌新建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符凤、第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举证,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权利。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九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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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4
    3

    原告南昌新建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符凤、第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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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112民初2276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南昌新建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当事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被告- 符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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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凤:本院受理原告南昌新建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符凤、第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赣0112民初22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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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19
    4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诉被告符凤、南昌新建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赣0103民初3375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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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103民初337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被告- 符凤 南昌新建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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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凤、南昌新建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诉被告符凤、南昌新建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赣0103民初3375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赣0103民初33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与被告符凤、南昌新建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7日签订的编号为8150518060006号《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二、被告符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借款本金460550.45元及利息、复息、罚息(截止2018年9月20日为4731.13元,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给付借款之日止,以双方借款合同约定计付)。三、被告南昌新建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邮寄样报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桃花法庭收邮编:330009承办法官:陈志强电话:0791—865081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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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29
    5

    原告南昌新建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符凤、第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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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112民初2276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南昌新建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当事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被告- 符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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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凤:本院受理原告南昌新建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符凤、第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审判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8)赣0112民初227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18年12月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2018年9月2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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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21
    6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诉被告符凤、南昌新建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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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103民初337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被告- 符凤 南昌新建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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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凤、南昌新建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诉被告符凤、南昌新建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赣0103民初33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一八年六月十三日邮寄样报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桃花镇桃花南路桃花派出所大院内桃花法庭邮编:330009承办法官:陈志强电话:0791—86508173;0791-8650895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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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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