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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星斯达

    星斯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008号创维大厦C804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3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鲁仕鑫、星斯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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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6580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鲁仕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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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10-28 2020-11-03
    2

    刘聪、星斯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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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527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刘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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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6-22 2020-09-25
    3

    吕海龙、星斯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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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228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吕海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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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6-22 2020-09-25
    4

    星斯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吕海龙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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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25071号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星斯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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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9-11-21 2019-12-2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3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粤0305执6580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5-26 详情
    2 (2020)粤0305执527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1-06 详情
    3 (2020)粤0305执228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1-03 详情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5执658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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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6580号 劳动争议

    原告- 鲁仕鑫 被告- 星斯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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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6580号星斯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鲁仕鑫与被执行人你方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6580号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该执行决定书主要内容:因你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将你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因你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你方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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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9
    2

    (2020)粤0305执527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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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527号 劳动争议

    原告- 刘聪 被告- 星斯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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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527号星斯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聪与被执行人星斯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经本院强制执行,你方仍未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对你方名下财产进行了查封(冻结、扣划),并对你方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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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09
    3

    (2020)粤0305执228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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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228号 劳动争议

    原告- 吕海龙 被告- 星斯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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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228号星斯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吕海龙与被执行人星斯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经本院强制执行,你方仍未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对你方名下财产进行了查封(冻结、扣划),并对你方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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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09
    4

    (2020)粤0305执52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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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527号 劳动争议

    原告- 刘聪 被告- 星斯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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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527号星斯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刘聪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南劳人仲案[2019]3903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52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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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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