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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东方

    四川新东方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黄龙大道二段18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67
    • 法院公告 3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6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四川新东方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绵阳市晶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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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16执20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四川新东方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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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2021-05-17 2021-07-01
    2

    李某、吴某、四川新东方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等执行实施类执行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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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16执保170号 -

    当事人-李某
    吴某
    四川新东方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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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2021-03-25 2021-03-31
    3

    四川新东方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汇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虹辉新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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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16民初1095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四川新东方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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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2021-02-08 2021-05-14
    4

    成都启明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新东方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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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05执68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成都启明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新东方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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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2020-12-25 2021-02-26
    5

    四川新东方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汇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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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16执保644号 其他案由

    当事人-四川新东方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汇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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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2020-12-16 2021-01-04
    6

    四川新东方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汇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其他其他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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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16财保127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人-四川新东方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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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2020-12-08 2020-12-21
    7

    四川新东方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吴兴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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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16执2969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四川新东方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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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2020-11-09 2020-12-18
    8

    四川新东方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和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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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内0105执16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四川新东方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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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10-27 2020-12-14
    9

    四川新东方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欢乐碗文化传播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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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7执复1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四川新东方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复议申请人-钟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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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8-31 2020-09-29
    10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和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新东方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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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内0105执异132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异议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和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四川新东方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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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020-07-31 2021-06-29

    法院公告3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川0116民初20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新东方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绵阳市晶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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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G14 2019-11-07
    2 (2018)川0116民初114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新东方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特瑞德电气有限公司 包小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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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G18 2019-04-23
    3 (2017)川0116民初63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新东方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特瑞电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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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G93 2017-10-29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06民初3176号四川新东方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张渝、建粤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网络公告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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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06民初31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新东方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张渝 建粤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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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06民初3176号原告四川新东方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渝、建粤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天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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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03
    2

    (2019)川0116民初2030号四川新东方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绵阳市晶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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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16民初20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新东方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绵阳市晶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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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2019)川0116民初2030号原告四川新东方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绵阳市晶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290015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7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双流区人民法院东升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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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18
    3

    关于本院受理的(2018)川0781执1954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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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781执19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新东方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绵阳欢乐碗水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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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在执行四川新东方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绵阳欢乐碗水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并认定,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绵阳欢乐碗水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且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决定书,公告期限为60日,期限届满及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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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01
    4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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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1102执恢236号 -

    当事人- 四川华丰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新东方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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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川1102执恢236号四川华丰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2014)双流民初字第251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未按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四川新东方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已受理立案,并由陈明、钟成丽担任本案的承办人。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公告向你送达(2018)川1102执恢23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你自收到本通知书立即自动履行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附:本案执行标的:被执行人四川华丰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所欠货款353488.2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从2014年6月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承担案件诉讼费4051元。二、本院收取执行案款帐号:单位,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农行乐山市天星路花园分理处;帐号,22363801040001861。注:执行案款请交银行或本院财务室,由财务室出具收据,本案承办法官不收取现金。三、本案承办法官联系电话:0833-2422733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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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7-1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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