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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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卓超与蛋壳(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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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0民初6345号之一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宋卓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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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0-11-12 | 2020-12-02 |
2 |
李娜与蛋壳(杭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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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9民初1232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李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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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1-04 | 2020-11-18 |
3 |
李俊琦与蛋壳(杭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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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8民初3231号 | 相邻关系纠纷 |
当事人-李俊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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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20-09-23 | 2020-10-26 |
4 |
金某、王某、蛋壳(杭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等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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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3民初4709号 | 相邻关系纠纷 |
当事人-金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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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9-23 | 2020-09-29 |
5 |
陈路路与蛋壳(杭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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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9民初1031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陈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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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9-22 | 2020-09-27 |
6 |
黄荣民与蛋壳(杭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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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2民初3822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黄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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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9-09 | 2020-11-05 |
7 |
方定高与蛋壳(杭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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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2民初3710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方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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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9-03 | 2020-11-05 |
8 |
陈豪与王自强、蛋壳(杭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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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9民初9321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当事人-陈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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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9-03 | 2020-10-09 |
9 |
罗青钻,蛋壳(杭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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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91民初170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罗青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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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8-10 | 2020-12-14 |
10 |
詹艳、蛋壳(杭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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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91民特185号 |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当事人-詹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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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7-17 | 2020-08-03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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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浙0106执201号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2-01-10 | 详情 |
2 | (2021)浙0105执4022号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9-17 | 详情 |
3 | (2021)浙0105执3993号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9-16 | 详情 |
4 | (2021)浙0105执3991号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9-16 | 详情 |
5 | (2021)浙0105执3946号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9-15 | 详情 |
6 | (2021)浙0105执3945号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9-15 | 详情 |
7 | (2021)浙0105执3923号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9-14 | 详情 |
8 | (2021)浙0105执3921号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9-14 | 详情 |
9 | (2021)浙0105执3568号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9-07 | 详情 |
10 | (2021)浙0105执3564号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9-07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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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浙0110民初138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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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0110民初1386号之一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白娉娉 当事人- 蛋壳(杭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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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浙0110民初1386号之一蛋壳(杭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白娉娉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110民初13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白娉娉与被告蛋壳(杭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11月10日签订的《房屋租赁代理服务合同》于2020年11月11日解除;二、被告蛋壳(杭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白娉娉租房费用2789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蛋壳(杭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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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7 |
2 |
(2021)粤0305民初1512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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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15124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紫梧桐(天津)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宝梧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蛋壳(武汉)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青梧桐有限责任公司 爱上租(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蛋壳(成都)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蓝梧桐(北京)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紫梧桐(上海)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蛋壳(广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爱上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紫梧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蛋壳(重庆)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爱上蛋壳科技有限公司 蛋壳(无锡)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爱上租(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紫梧桐(西安)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蛋壳(杭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爱上租网络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爱上租(苏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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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15124号蛋壳(广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蛋壳(杭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蛋壳(成都)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爱上租(苏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爱上租(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爱上租(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爱上租网络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杭州爱上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蛋壳(重庆)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蛋壳(无锡)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紫梧桐(西安)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蓝梧桐(北京)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爱上蛋壳科技有限公司、青梧桐有限责任公司、宝梧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紫梧桐(上海)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紫梧桐(天津)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紫梧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蛋壳(武汉)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蛋壳(广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蛋壳(杭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蛋壳(成都)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爱上租(苏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爱上租(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爱上租(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爱上租网络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杭州爱上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蛋壳(重庆)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蛋壳(无锡)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紫梧桐(西安)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蓝梧桐(北京)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爱上蛋壳科技有限公司、青梧桐有限责任公司、宝梧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紫梧桐(上海)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紫梧桐(天津)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紫梧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蛋壳(武汉)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5民初1512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7日14时30分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第143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南山法院联系人:徐助理联系电话:0755-86608217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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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7 |
3 |
(2021)浙0110民初933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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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10民初933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汪建良 当事人- 蛋壳(杭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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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0110民初9339号蛋壳(杭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汪建良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汪建良起诉要求:确认解除《财产委托管理服务合同》;被告杭州蛋壳(杭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10月25日至11月25日间的房租5211元、爱心分期剩余租金2166元、违约金9700元,赔偿实际损失1757元(燃气费105.40元、电费49.96元、水费101.50元、锁具更换费15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29日14时30分在本院良渚法庭第一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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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3 |
4 |
(2021)浙0110民初933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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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10民初9330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徐宁 当事人- 青梧桐有限责任公司 蛋壳(杭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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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0110民初9330号蛋壳(杭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青梧桐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宁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徐宁起诉要求:确认解除与蛋壳(杭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财产委托管理服务合同》;被告杭州蛋壳(杭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青梧桐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自2020年3月15日起至房屋腾退之日止的租金(暂计至2020年11月17日折合3个月为10560元)、违约金7040元;被告青梧桐有限责任公司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杭州蛋壳(杭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青梧桐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29日15时00分在本院良渚法庭第一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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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3 |
5 |
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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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112民初855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西安银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蛋壳(成都)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蛋壳(杭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紫梧桐(天津)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青梧桐有限责任公司 紫梧桐(上海)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蛋壳(武汉)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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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112民初8550号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紫梧桐(上海)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蛋壳(杭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紫梧桐(天津)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蛋壳(武汉)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蛋壳(成都)公寓管理有限公司、青梧桐有限责任公司:-->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紫梧桐(上海)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蛋壳(杭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紫梧桐(天津)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蛋壳(武汉)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蛋壳(成都)公寓管理有限公司、青梧桐有限责任公司:原告西安银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紫梧桐(上海)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蛋壳(杭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紫梧桐(天津)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蛋壳(武汉)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蛋壳(成都)公寓管理有限公司、青梧桐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漳浒寨街道办事处四楼)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91138752021-06-2908:44:37:141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紫梧桐(上海)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蛋壳(杭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紫梧桐(天津)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蛋壳(武汉)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蛋壳(成都)公寓管理有限公司、青梧桐有限责任公司373533932人民法院人民法院https://www.xbfzb.com/2021-06/29/content_9113875.htmlnull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1/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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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9 |
6 |
浙杭下城劳人仲案(202136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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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下城劳人仲案(2021363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何立强 被告- 蛋壳(杭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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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依法受理了申请人何立强诉你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浙杭下城劳人仲案(2021)363号仲裁裁决书,本委裁决:一、被申请人蛋壳(杭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何立强支付2020年10月至12月工资10712.5元。二、被申请人蛋壳(杭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何立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16634.2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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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4 |
7 |
浙杭下城劳人仲案(2021)37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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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下城劳人仲案(2021)370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李博 被告- 蛋壳(杭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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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依法受理了申请人李博诉你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下城劳人仲案(2021)370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庭人员及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7日14时30分在杭州市下城区白石巷256号六楼仲裁庭开庭审理,你应按时出庭,否则缺席裁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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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6 |
8 |
浙杭下城劳人仲案(2021)36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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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下城劳人仲案(2021)369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刘旺林 被告- 蛋壳(杭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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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刘旺林诉你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下城劳人仲案(2021)369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庭人员及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7日14时30分在杭州市下城区白石巷256号六楼仲裁庭开庭审理,你应按时出庭,否则缺席裁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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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6 |
9 |
浙杭下城劳人仲案(2021)36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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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下城劳人仲案(2021)365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徐楠楠 被告- 蛋壳(杭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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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徐楠楠诉你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下城劳人仲案(2021)365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庭人员及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7日14时30分在杭州市下城区白石巷256号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你应按时出庭,否则缺席裁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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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6 |
10 |
浙杭下城劳人仲案(2021)36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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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下城劳人仲案(2021)363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何立强 被告- 蛋壳(杭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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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依法受理了申请人何立强诉你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下城劳人仲案(2021)363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庭人员及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7日14时30分在杭州市下城区白石巷256号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你应按时出庭,否则缺席裁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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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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