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济南市历城区龙鼎架管租赁站、济南群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济南市历城区龙鼎架管租赁站 收起
...
展开
|
- | - | - |
2 |
济南市历城区龙鼎架管租赁站与济南群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济南市历城区龙鼎架管租赁站 收起
...
展开
|
- | - | - |
3 |
济南群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济南市历城区龙鼎架管租赁站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济南群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公告送达----济南群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7)鲁0112执1856号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济南市历城区龙鼎架管租赁站 被告- 济南群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公告济南群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济南市历城区龙鼎架管租赁站与济南群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12执1856号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责令你(单位)履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我院再次责令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对你(单位)进一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收起
...
展开
|
2017-09-27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