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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星期八

    深圳市星期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田保税区市花路21号富林物流大厦B栋六层B617-618
    • 简介:-
    • 法律诉讼 7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9

    法律诉讼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圆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黄晓亮、深圳市星期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秦娟合同纠纷 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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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7693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圆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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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7-14 2020-12-31
    2

    黄晓亮与深圳圆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深圳市星期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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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7民初9216号 合同纠纷

    原告-黄晓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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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19-11-25 2020-01-02
    3

    黄晓亮与深圳圆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深圳市星期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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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7民初9216号 合同纠纷

    原告-黄晓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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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19-10-11 2019-12-12
    4

    厦门三秋旅行社有限公司、深圳市大自然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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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4执35973号 委托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厦门三秋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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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8-08-03 2019-01-10
    5

    厦门三秋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大自然旅行社有限公司、深圳市星期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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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4民初46634号 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厦门三秋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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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8-02-22 2019-01-13
    6

    杨亚光、深圳市星期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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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4执26802号之一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杨亚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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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7-12-28 2019-01-22
    7

    马春暖、深圳市星期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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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4执26165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马春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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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7-11-10 2019-01-31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粤0307民初9216号 -

    原告- 黄晓亮 被告- 深圳市星期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秦娟 秦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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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二、三版中缝 2019-11-10
    2 (2019)粤0307民初9261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黄晓亮 被告- 深圳市星期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秦娟 秦磊 深圳圆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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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G15 2019-08-18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7执22789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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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执22789号之一 合同纠纷

    原告- 黄晓亮 当事人- 深圳市星期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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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执22789号之一深圳市星期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秦娟::申请执行人黄晓亮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不在原住址,下落不明,本院无法与你方联系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2020)粤0307执2278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终本)、《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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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3
    2

    (2020)粤0307执2278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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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执22789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黄晓亮 当事人- 深圳市星期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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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执22789号深圳市星期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秦娟:申请执行人黄晓亮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7民初921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2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执2278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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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0
    3

    (2020)粤03民终7693号二审裁定公告送达深圳市星期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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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7693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圆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深圳市星期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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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终7693号深圳市星期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诉人深圳圆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黄晓亮、原审被告深圳市星期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秦娟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二审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深圳圆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为2900元,由上诉人深圳圆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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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16
    4

    (2020)粤03民终7693号深圳市星期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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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7693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 深圳圆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黄晓亮 深圳市星期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秦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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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终7693号深圳市星期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深圳圆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黄晓亮、原审被告深圳市星期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秦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现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二审审理传票。你(单位)须于2020年7月14日9:30到本院第三审判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年五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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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06
    5

    (2019)粤0307民初9216号民事上诉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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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7民初9216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圆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深圳市星期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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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民初9216号深圳市星期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告黄晓亮诉被告深圳圆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深圳市星期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秦娟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7民初9216号民事上诉状。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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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27
    6

    (2019)粤0307民初9216号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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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7民初9216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圆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深圳市星期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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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民初9216号深圳市星期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告黄晓亮诉被告深圳圆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深圳市星期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秦娟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7民初9216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附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圆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黄晓亮退还质保金30万元。二、被告深圳圆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黄晓亮支付自2018年3月1起至款项清偿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2019年8月19日(含19日)前的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三、被告深圳市星期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圆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被告秦娟对被告深圳圆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被告秦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黄晓亮支付自2018年7月1日起计至30万元质保金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2019年8月19日(含19日)前的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三倍为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三倍为标准计算。六、驳回原告黄晓亮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919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300元,合计6219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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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7
    7

    (2017)粤0304民初46634号之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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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4民初46634号之一 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 厦门三秋旅行社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大自然旅行社有限公司 深圳市星期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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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4民初46634号之一深圳市大自然旅行社有限公司、深圳市星期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厦门三秋旅行社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大自然旅行社有限公司、深圳市星期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大自然旅行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深圳市大自然旅行社有限公司偿还团费98453元及利息(以9845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7年9月11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星期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大自然旅行社有限公司被本判决确定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261元、保全费1004.53元(已由原告预交),由两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本公告于当日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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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2-22
    8

    (2017)粤0304民初4663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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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4民初46634号 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 厦门三秋旅行社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大自然旅行社有限公司 深圳市星期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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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4民初46634号深圳市大自然旅行社有限公司、深圳市星期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厦门三秋旅行社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大自然旅行社有限公司、深圳市星期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8年1月22日10点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十六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O一七年十一月七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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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1-22
    9

    (2017)粤0304执2680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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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4执26802号 -

    原告- 杨亚光 当事人- 深圳市星期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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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粤0304执26802号深圳市星期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杨亚光与你(单位)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福田仲裁委员会深福劳人仲案(2016)2663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7)粤0304执2680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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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0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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