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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亿品牌

    宁波和亿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宁波高新区菁华路188号2幢5B24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申请执行人南京同曦瑞都新生活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波和亿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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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115执73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南京同曦瑞都新生活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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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20-06-08 2020-08-26
    2

    上诉人宁波和亿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南京同曦瑞都新生活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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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1民终6774号 联营合同纠纷

    上诉人-宁波和亿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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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0-22 2019-11-01
    3

    深圳华侨城都市娱乐投资公司与宁波和亿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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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执保291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华侨城都市娱乐投资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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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9-08-21 2019-09-24
    4

    原告(反诉被告)南京同曦瑞都新生活有限公司诉被告(反诉原告)宁波和亿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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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苏0115民初1260号 联营合同纠纷

    原告-南京同曦瑞都新生活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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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19-05-29 2020-04-01
    5

    王莉劳动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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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212执8508号 劳动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王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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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02-27 2018-08-19
    6

    南京同曦瑞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与宁波和亿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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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苏01民终7734号 联营合同纠纷

    上诉人-宁波和亿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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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12-15 2017-12-30
    7

    王莉与宁波和亿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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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212民初2776号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王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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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09-28 2018-03-02
    8

    武汉中商百货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与宁波和亿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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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鄂0106民初2686号 合同纠纷

    原告-武汉中商百货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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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2016-09-12 2016-10-2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民终11600号公告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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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1160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宁波和亿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欢乐海岸正和之家服装店 深圳华侨城都市娱乐投资公司 上海米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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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11600号深圳市南山区欢乐海岸正和之家服装店、上海米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诉人深圳华侨城都市娱乐投资公司因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5民初13075号民事判决,上诉被上诉人宁波和亿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欢乐海岸正和之家服装店、上海米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们公告送达二审审理传票。你们须2021年07月12日9时30分到第三十六审判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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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8
    2

    (2018)粤0305民初13075号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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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5民初1307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华侨城都市娱乐投资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南山区欢乐海岸正和之家服装店 上海米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和亿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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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民初13075号深圳市南山区欢乐海岸正和之家服装店、上海米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华侨城都市娱乐投资公司与被告宁波和亿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南山区欢乐海岸正和之家服装店、上海米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原告深圳华侨城都市娱乐投资公司对(2018)粤0305民初13075号民事判决不服,在法定上诉期内提出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人深圳华侨城都市娱乐投资公司上诉请求为:一、请求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5民初13075号民事判决书;二、请求将本案依法发回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或依法改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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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16
    3

    (2018)粤0305民初13075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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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5民初1307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宁波和亿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欢乐海岸正和之家服装店 深圳华侨城都市娱乐投资公司 上海米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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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民初13075号深圳市南山区欢乐海岸正和之家服装店、上海米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华侨城都市娱乐投资公司与被告宁波和亿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南山区欢乐海岸正和之家服装店、上海米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深圳华侨城都市娱乐投资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7622.29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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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16
    4

    (2018)粤0305民初13075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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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5民初1307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华侨城都市娱乐投资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南山区欢乐海岸正和之家服装店 上海米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和亿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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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民初13075号深圳市南山区欢乐海岸正和之家服装店、上海米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华侨城都市娱乐投资公司与被告宁波和亿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南山区欢乐海岸正和之家服装店、上海米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确认原、被告签订的《华侨城欢乐海岸商铺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已于2018年6月25日解除,被告及第三人上海米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立即将欢乐海岸L-020/021商铺恢复原状并向原告返还;2.被告自2018年6月25日起按每日5069.25元向原告支付占用房屋的费用(按深圳市同等地段指导租金计算);3.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装补贴10949580元;4.第三人上海米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宁波和亿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就返还装修款6529390.37元承担连带责任;5.确认原告无须返还被告租赁保证金15732.48元,以上合计10970381.73元;6.本案诉讼公告鉴定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于2019年5月14日下午14时30分在112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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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31
    5

    (2018)粤0304民初36380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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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4民初36380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和亿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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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4民初36380号宁波和亿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诉你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适用简易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诚意保证金90万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归还诚意保证金的滞纳金19.02元(以被告各期应返还款项为基数,暂计至2018年7月20日。从2018年7月2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应归还诚意保证金90万元为基数按每日0.3%继续计算滞纳金,具体计算依据详见《关于诉讼请求二的计算说明》;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本次纠纷所支付的律师费5万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下午16:00,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查询,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收起

    ... 展开
    2018-09-2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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