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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锦宸集团

    锦宸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通扬西路126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78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8

    法律诉讼78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黑龙江省经济技术联合发展总公司、锦宸集团有限公司等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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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12民申96号 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黑龙江省经济技术联合发展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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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9-14 2021-10-11
    2

    锦宸集团有限公司、徐州泰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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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3执保14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申请人-锦宸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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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9-01 2021-09-29
    3

    吕亚民与李红旺、王海涛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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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7民终1384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吕亚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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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16 2021-09-13
    4

    徐州盛世汉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锦宸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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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3民终414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徐州盛世汉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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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03 2021-09-17
    5

    张军林、贾小川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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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1202民初2704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原告-张军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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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1-07-13 2021-09-29
    6

    丰县汇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锦宸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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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321民初5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丰县汇丰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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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2021-07-06 2021-07-30
    7

    重庆安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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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0231财保67号 -

    申请人-锦宸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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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2021-06-29 2021-09-17
    8

    沈长文与锦宸集团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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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12民终1604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上诉人-沈长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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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15 2021-06-24
    9

    锦宸集团有限公司与新疆亿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昌吉市分公司、新疆亿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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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新23民初5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新疆亿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锦宸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亿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昌吉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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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04 2021-06-25
    10

    锦宸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安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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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0231民初69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锦宸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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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2021-06-01 2021-09-17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苏1204民初91号原告孙志祥与被告锦宸集团有限公司、锦宸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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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1204民初9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孙志祥 被告- 锦宸集团有限公司 锦宸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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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1204民初91号王海涛(男,321028197108280010,住泰州市姜堰区天目山街道康华二村12号楼305室):本院受理原告孙志祥与被告锦宸集团有限公司、锦宸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第三人王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于2021年6月17日作出判决,原告孙志祥不服,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判令1、撤销姜堰区人民法院(2021)苏1204民初91民事判决书,改判支持上诉人(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联系人:乔媛联系电话:0523-88846967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749号二○二一年八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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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9
    2

    (2021)苏1204民初91号原告孙志祥与被告锦宸集团有限公司、锦宸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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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1204民初9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孙志祥 被告- 锦宸集团有限公司 锦宸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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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1204民初91号第三人王海涛(男,321028197108280010,住泰州市姜堰区天目山街道康华二村12号楼305室):本院受理原告孙志祥与被告锦宸集团有限公司、锦宸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第三人王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04民初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锦宸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孙志祥借款本金17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270000元为基数,自2010年3月9日起至2014年7月7日止;以17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7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上均按照年利率11%计算后扣除已支付的105600元);二、被告锦宸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孙志祥的其佘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654元,由原告负担11954元,被告锦宸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锦宸集团负担3700元(原告同意其预缴的由两被告负担部分的案件受理费3700元,由两被告向其支付,本院不再退还,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人:乔媛联系电话:0523-88846967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749号二○二一年八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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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4
    3

    关于原告李红旺诉被告吕亚民、锦宸集团有限公司、锦宸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王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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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722民初461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锦宸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锦宸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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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公告王海涛:本院审理的李红旺诉吕亚民、锦宸集团有限公司、锦宸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王海涛(2019)苏0722民初4611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判决后,被告吕亚民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上诉人不服东海县人民法院(2019)苏0722民初4611号民事判决书,认为该案判决法定程序错误,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请求贵院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东海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承办人:丁铁生联系电话:1785125973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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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4
    4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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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722民初461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李红旺 当事人- 锦宸集团有限公司 锦宸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被告- 王海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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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审理的李红旺诉吕亚民、锦宸集团有限公司、锦宸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王海涛(2019)苏0722民初4611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判决后,被告吕亚民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上诉人不服东海县人民法院(2019)苏0722民初4611号民事判决书,认为该案判决法定程序错误,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请求贵院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东海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承办人:丁铁生联系电话:1785125973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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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4
    5

    (2020)苏1204民初2475号原告锦宸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吕亚民、江苏友基电气有限公司、王海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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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1204民初2475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锦宸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吕亚民 江苏友基电气有限公司 王海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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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1204民初2475号江苏友基电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681121835L,住所地泰州市姜堰区三水街道陈庄路北侧):本院受理原告锦宸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吕亚民、江苏友基电气有限公司、王海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1204民初24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吕亚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锦宸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垫付款4088302元及利息(其中1328016元自2018年6月26日起,215000元自2018年11月1日起,1990000元自2019年1月30日起,400000元自2019年8月14日起,155286元自2020年5月11日起,均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王海涛对上述垫付款1328016元及该款自2018年6月26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吕亚民追偿;三、驳回原告锦宸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333元,减半收取计2516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0167元,由被告吕亚民负担(原告同意其预缴的案件受理费30167元,由被告吕亚民向其支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吕亚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直接支付)。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333元。联系人:孙浩伟联系电话:0523-88846919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749号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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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7
    6

    关于原告李红旺诉被告吕亚民、锦宸集团有限公司、锦宸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王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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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722民初461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锦宸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锦宸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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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公告王海涛:本院审理的李红旺诉吕亚民、锦宸集团有限公司、锦宸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王海涛(2019)苏0722民初4611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管辖权异议裁定后,被告吕亚民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一、请求上一级法院依法撤销东海县人民法院(2019)苏0722民初4611号民事裁定书,将本案移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或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东海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承办人:李梅联系电话:1785125963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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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5
    7

    公告(671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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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苏1204民初6719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锦宸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群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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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苏1204民初6719号重庆群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锦宸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群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2017)苏1204民初671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二0一八年七月十日承办法官:姚铁林联系电话:0523-8884673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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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7-10
    8

    (2018)粤20民终905号送达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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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20民终905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 赵随心 被上诉人- 许忠贤 中山火炬开发区振坤建材部 锦宸集团有限公司 阳江市南湖国旅凤凰湖国际温泉度假村开发有限公司 阳江市辉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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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20民终905号阳江市辉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赵随心与被上诉人许忠贤、中山火炬开发区振坤建材部、原审第三人锦宸集团有限公司、阳江市南湖国旅凤凰湖国际温泉度假村开发有限公司、阳江市辉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9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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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0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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