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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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民初7964号原告广州明师教育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百式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智慧教育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市番禺区明师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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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民初7964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明师教育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百式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智慧教育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番禺区明师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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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3民初7964号广州百式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智慧教育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明师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明师教育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百式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智慧教育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市番禺区明师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广州明师教育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诉请本院判令:1、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装修损失费619955元(以装修的结算金额为基数,按五年折旧,以剩余3年的租金时间的计算);2、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消防及空调安装损失费用199488.72元(以消防、空调安装费用的结算金额为基数,按五年折旧,以剩余3年的租金时间的计算);3、两被告承担本次的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8月26日下午3:00在本院大石法庭第三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五月十四日539406212021-05-2616:41:40:683(2021)粤0113民初7964号原告广州明师教育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百式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智慧教育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市番禺区明师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原告,有限公司,被告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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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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