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五一互联

    江苏五一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苏州河路18号吴江太湖新城科创园1号楼101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河南科信电缆有限公司与江苏五一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豫1602民初5879号 合同纠纷

    原告-河南科信电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2020-09-18 2020-10-09
    2

    江苏五一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丽水兴乐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苏0509执20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江苏五一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2020-02-18 2020-04-08
    3

    7891江苏五一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丽水兴乐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8)苏0509民初78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江苏五一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2018-11-26 2019-04-0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苏0509民初78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江苏五一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告- 丽水兴乐电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丽水兴乐电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五一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509民初7891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O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承办法官:游佳联系电话:0512—63493879联系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邮政编码:215200 收起

    ... 展开
    2018-11-27
    2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苏0509民初78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江苏五一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告- 丽水兴乐电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丽水兴乐电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五一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509民初789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8年11月16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O一八年八月十四日承办法官:游佳联系电话:0512—63493879联系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邮政编码:215200 收起

    ... 展开
    2018-08-14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