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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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与江西信丰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金银岛影视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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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2民初167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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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2020-08-28 | 2020-11-24 |
2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江西信丰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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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2民初167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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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2020-05-15 | 2020-11-24 |
3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江西信丰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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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2民初8919号之一 | 申请保全案件 |
申请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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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2020-01-20 | 2020-06-04 |
4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与江西信丰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金银岛影视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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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2民初891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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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2019-12-10 | 2020-06-04 |
5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江西信丰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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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2财保588号 | - |
申请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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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2019-07-17 | 2019-12-04 |
6 |
林政乡申请严凤英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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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104执57号之二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林政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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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 2018-07-24 | 2018-09-12 |
7 |
南昌市东湖区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泰和信丰祥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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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04执327号 | 企业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南昌市东湖区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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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 2017-09-28 00:00:00 | 2017-11-29 |
8 |
林政乡与严凤英、黄海根、刘林根、严秋如、江西信丰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江南茶仓商贸有限公司、泰和信丰祥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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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104执57号之一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当事人-林政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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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 2017-07-04 | 2017-11-28 |
9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与江西信丰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湖区金森林园艺设计服务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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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102民初4840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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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2017-02-06 | 2017-08-07 |
10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与江西信丰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湖区金森林园艺设计服务部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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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102财保62号 | - |
申请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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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2016-09-08 | 2016-12-29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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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赣0104执327号 |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05-24 | 详情 |
2 | (2016)赣0821执147号 | 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6-02-19 | 详情 |
3 | (2016)赣0104执57号 |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6-01-13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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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诉戴广西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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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民终143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 被上诉人- 戴广西 当事人- 江西金银岛影视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信丰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江南茶仓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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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信丰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严秋如、戴广西、甘春和、江西金银岛影视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江南茶仓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诉戴广西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赣01民终1437号民事裁定书(一、撤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2020赣0102民初1673号民事判决;二、驳回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0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江西院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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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30 |
2 |
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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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2民初167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 被告- 江西信丰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戴广西 甘春和 江西江南茶仓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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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信丰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江南茶仓商贸有限公司、甘春和、戴广西: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赣0102民初1673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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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6 |
3 |
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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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2民初167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 被告- 戴广西 甘春和 江西江南茶仓商贸有限公司 江西信丰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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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信丰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江南茶仓商贸有限公司、甘春和、戴广西: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信丰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截至2020年7月1日的借款本金150万元、利息(含罚息、复利)852797.39元以及从2020年7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二、被告严秋如对被告江西信丰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28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9280元(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已预交),由被告江西信丰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严秋如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赣0102民初16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联系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雅苑路红谷滩人民法庭(廖如荣)联系电话:0791-8382159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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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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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诉被告江西信丰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金银岛影视发展有限公司、戴广西、甘春和、严秋如、江西江南茶仓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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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2民初167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 被告- 江西信丰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金银岛影视发展有限公司 戴广西 甘春和 严秋如 江西江南茶仓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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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信丰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金银岛影视发展有限公司、戴广西、甘春和、严秋如、江西江南茶仓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诉被告江西信丰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金银岛影视发展有限公司、戴广西、甘春和、严秋如、江西江南茶仓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谷滩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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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0 |
5 |
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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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2民初891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 被告- 江西信丰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严秋如 戴广西 江西江南茶仓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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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信丰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江南茶仓商贸有限公司、戴广西、严秋如: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0102民初8919号民事裁定书及(2019)赣0102民初891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联系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雅苑路红谷滩人民法庭(廖如荣)联系电话:0791-8382159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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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9 |
6 |
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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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2民初891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 被告- 江西信丰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金银岛影视发展有限公司 严秋如 甘春和 戴广西 江西江南茶仓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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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信丰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金银岛影视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江南茶仓商贸有限公司、甘春和、戴广西、严秋如: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谷滩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联系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雅苑路与金融大街交叉口红谷滩滩人民法庭(廖如荣),联系电话:0791-8382159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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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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