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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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瓷永丰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华钜皮革商行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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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4民初9306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深圳国瓷永丰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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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21-08-09 | 2021-08-3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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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4民初9306号原告深圳国瓷永丰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华钜皮革商行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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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4民初9306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国瓷永丰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华钜皮革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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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4民初9306号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华钜皮革商行: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国瓷永丰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华钜皮革商行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9日9时15分在本院二号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原告诉称: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使用“陶瓷花面西湖牡丹”系列美术作品的侵权商品,删除涉案店铺中侵害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图片及相关信息;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律师代理费、交通住宿费等);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联系人:陈法官电话:020-66831502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26号花都区人民法院民二庭539372892021-05-2515:10:16:691(2021)粤0114民初9306号原告深圳国瓷永丰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华钜皮革商行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原告,公告,被告,侵权,判令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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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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