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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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柏拉图塑胶有限公司、鹤山市和顺昌化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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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784执123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柏拉图塑胶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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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法院 | 2021-04-06 | 2021-07-28 |
2 |
深圳市柏拉图塑胶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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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7执复2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保全人-深圳市柏拉图塑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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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26 | 2021-04-21 |
3 |
鹤山市和顺昌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市煜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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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784执38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鹤山市和顺昌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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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法院 | 2021-03-24 | 2021-07-28 |
4 |
鹤山市和顺昌化工有限公司、深圳市柏拉图塑胶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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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784执异4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异议人-鹤山市和顺昌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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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法院 | 2020-12-03 | 2021-05-21 |
5 |
深圳市柏拉图塑胶有限公司、鹤山市和顺昌化工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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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784执保861号 | 财产保全 |
当事人-深圳市柏拉图塑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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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法院 | 2020-11-23 | 2021-01-01 |
6 |
鹤山市和顺昌化工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煜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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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784民初153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鹤山市和顺昌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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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法院 | 2020-09-29 | 2020-10-26 |
7 |
鹤山市和顺昌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市煜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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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784执保347号 | 财产保全 |
当事人-鹤山市和顺昌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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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法院 | 2020-05-26 | 2021-01-01 |
8 |
刘学明、鹤山市和顺昌化工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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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784执213号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人-刘学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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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法院 | 2020-03-06 | 2020-04-11 |
9 |
冯柏杰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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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784执219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人-冯柏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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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法院 | 2020-03-06 | 2020-04-11 |
10 |
鹤山市和顺昌化工有限公司、东莞市秋天塑胶材料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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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784执保813号 | 财产保全 |
当事人-鹤山市和顺昌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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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法院 | 2019-11-12 | 2020-12-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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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784民初1535号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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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鹤山市和顺昌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煜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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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公告广州市煜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0)粤0784民初1535号原告鹤山市和顺昌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煜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应诉资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资料。起诉要点: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156764.50元及违约金16721.55元(按年利率24%从2019年11月28日暂计至2020年4月28日止,实际支付至被告还清款项之日止)。二、被告承担因本案诉讼所产生的律师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共10000元。三、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4时0分(遇节日顺延)在鹤山市龙口镇龙口人民法庭第1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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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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