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深圳市奥拉科贸有限公司、杨峰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异议人-中山市国际灯饰城有限公司
...
展开
|
- | - |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2)粤0307民初12542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2)粤0307民初1254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惠州市华驰科汇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奥拉科贸有限公司 广州锦巢居家具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7民初12542号深圳市奥拉科贸有限公司、惠州市华驰科汇投资有限公司:原告广州锦巢居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奥拉科贸有限公司、惠州市华驰科汇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7民初1254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719638.00元及延期支付产生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每期应付款为计算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19年8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其中自2019年8月24日至2021年7月15日计息为35657.8元,自2021年7月17日起暂计算至起诉日2022年5月2日计息为22318.77元,计算过程和方法详见附件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计算清单)。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以上1-2项诉讼请求合计暂为人民币777614.57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7月18日09时30分在坪地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法院联系人:李洁楠电话:0755-84099133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2-05-17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