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杭州星原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富邦信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5民初581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星原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6-11 | 2019-11-2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0)粤0305民初9476号上诉状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5民初947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富邦信贸易有限公司 杭州星原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9476号深圳富邦信贸易有限公司:原告杭州星原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富邦信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原告杭州星原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上诉内容如下:1、请求撤销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9476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支持原告一审诉讼请求;2、判决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请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六月七日南山法院联系人:聂敏联系电话:86608853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法庭常兴路9号605室 收起
...
展开
|
2021-06-07 |
2 |
(2020)粤0305民初9476号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5民初947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星原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富邦信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9476号深圳富邦信贸易有限公司:原告杭州星原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富邦信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民初94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杭州星原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48.37元,由原告杭州星原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承办法官:林一华电话:86608853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605室邮政编码:518000 收起
...
展开
|
2021-04-26 |
3 |
(2020)粤0305民初9476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5民初947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富邦信贸易有限公司 杭州星原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9476号深圳富邦信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星原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富邦信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材料。你可以到南山区人民法院粤海法庭605室自行领取,如逾期不领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0年10月22日14时30分在本院民商事速裁中心(粤海法庭)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法院联系人:林一华电话:86608853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605室 收起
...
展开
|
2020-08-03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