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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都汇制衣

    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武阳镇泗洪村
    • 简介:-
    • 法律诉讼 26
    • 法院公告 4
    • 失信被执行人 2
    • 送达公告 11

    法律诉讼2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江西恒艺纺织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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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104民初1270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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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2019-10-29 2019-12-06
    2

    石狮市宇星服装织造有限公司、刘荣贵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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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闽0581执3592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石狮市宇星服装织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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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狮市人民法院 2019-10-24 2019-11-05
    3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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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191执174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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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08-15 2019-09-02
    4

    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江西恒艺纺织品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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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104民初1270号之二 -

    原告-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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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2019-07-05 2019-12-20
    5

    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江西恒艺纺织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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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104民初1270号之一 追偿权纠纷

    原告-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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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2019-06-20 2019-12-20
    6

    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江西恒艺纺织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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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104民初1270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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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2019-06-20 2019-12-20
    7

    石狮市宇星服装织造有限公司与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刘荣贵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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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闽0581民初4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石狮市宇星服装织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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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狮市人民法院 2019-05-08 2019-08-22
    8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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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191执17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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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03-14 2019-08-26
    9

    江西省金控外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刘荣贵、邓惠珍、刘宇晗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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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103民初4291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江西省金控外贸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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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02-25 2019-03-07
    10

    江西省和丰担保有限公司、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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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102执3225号之一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和丰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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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2018-12-17 2019-01-22

    法院公告4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7)闽0582民初128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新三鑫利(福建)针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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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晋江市人民法院 G86 2018-12-18
    2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新三鑫利(福建)针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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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晋江市人民法院 - 2018-01-18
    3 (2017)闽0582民初128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新三鑫利(福建)针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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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晋江市人民法院 G85 2018-01-18
    4 (2017)闽0582民初128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被告- 新三鑫利(福建)针织有限公司 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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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晋江市人民法院 - 2018-01-18

    失信被执行人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9)闽0581执3592号 石狮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8-15 详情
    2 (2019)闽0582执3117号 晋江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4-01 详情

    送达公告1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浙0602民初1387号原告原告绍兴市逸博针织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刘荣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判决书网络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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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602民初13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绍兴市逸博针织有限公司 被告- 刘荣贵 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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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156109537XA)、刘荣贵(公民身份号码3601031964****0719):本院受理原告原告绍兴市逸博针织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汇公司)、刘荣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602民初13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一、被告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应支付给原告绍兴市逸博针织有限公司货款932505.7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赔偿自2018年4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二、被告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应支付给原告绍兴市逸博针织有限公司在(2017)赣0121民初3894号案件中支出的案件受理费6563元;三、被告刘荣贵对被告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197元,由被告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刘荣贵共同负担其中的1410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至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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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7
    2

    (2021)浙0602民初1387号原告绍兴市逸博针织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刘荣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副本网络公告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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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602民初13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绍兴市逸博针织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 刘荣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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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156109537XA)、刘荣贵(公民身份号码3601031964****0719):本院受理原告绍兴市逸博针织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刘荣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602民初1387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诉讼须知、廉洁自律和审判作风监督跟踪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合计人民币932505.7元,并支付前款自2018年4月1日起至判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2、判令被告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依照协议约定向原告支付由原告垫付的(2017)赣0121民初3894号一案诉讼费6563元;3、判令被告刘荣贵对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5月25日下午14时20分在本院第2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黎小军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潘立洁、王惠萍组成合议庭,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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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3
    3

    原告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江西恒艺纺织品有限公司、刘荣贵、邓惠珍、刘宇晗、万敏、邓玉珍、赵木根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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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104民初1270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江西恒艺纺织品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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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江西恒艺纺织品有限公司、刘荣贵、邓惠珍、刘宇晗、万敏、邓玉珍、赵木根:本院受理原告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0104民初12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联系人:熊思思联系电话:0791-85231535联系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南昌市井冈山大道71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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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21
    4

    [裁判文书]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刘荣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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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闽0581民初4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石狮市宇星服装织造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 刘荣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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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刘荣贵(3601031964****0719):本院受理原告石狮市宇星服装织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刘荣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581民初43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石狮市宇星服装织造有限公司货款105155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自2019年1月9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刘荣贵对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刘荣贵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264元,由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刘荣贵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五月十三日承办法官:李妮娜联系电话:0595-8328211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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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13
    5

    [更正公告]刘荣贵、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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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闽0581民初4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石狮市宇星服装织造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 刘荣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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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补正公告本院于2019年01月28日刊登的案号(2019)闽0581民初432号原告石狮市宇星服装织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刘荣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定于2019年5月2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因放假调休,现补正为“2019年5月7日15:00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承办法官:李妮娜联系电话:0595-8328211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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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22
    6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刘荣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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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闽0581民初4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石狮市宇星服装织造有限公司 被告- 刘荣贵 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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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刘荣贵(身份证号:3601031964****0719)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石狮市宇星服装织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刘荣贵、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581民初43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判令被告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布款1051550元人民币,并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2、判决被告刘荣贵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本案的诉讼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19年5月2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承办法官:李妮娜联系电话:0595-8328211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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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28
    7

    原告江西省金控外贸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刘荣贵、邓惠珍、刘宇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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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103民初429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省金控外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 刘荣贵 邓惠珍 刘宇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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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惠珍、刘宇晗:本院受理原告江西省金控外贸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刘荣贵、邓惠珍、刘宇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赣0103民初42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邮寄样报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收邮编:330009承办法官:吴芳兰电话:0791-867857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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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28
    8

    原告江西省金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邓惠珍、刘荣贵、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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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103民初429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省金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邓惠珍 刘荣贵 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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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惠珍、刘荣贵、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省金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邓惠珍、刘荣贵、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赣0103民初42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邮寄样报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收邮编:330009承办法官:吴芳兰电话:0791-867857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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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25
    9

    原告江西省金控外贸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邓惠珍、刘宇晗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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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103民初4291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省金控外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 邓惠珍 刘宇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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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惠珍、刘宇晗:本院受理原告江西省金控外贸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邓惠珍、刘宇晗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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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14
    10

    原告江西省金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刘荣贵、邓惠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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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103民初429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省金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 刘荣贵 邓惠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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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惠珍:本院受理原告江西省金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都汇制衣有限公司、刘荣贵、邓惠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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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7-1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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