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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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御风天地康养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赔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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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行赔终51号 | 乡政府 |
上诉人-重庆御风天地康养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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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1-19 | 2021-03-09 |
2 |
重庆御风天地康养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人民政府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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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行终841号 | 乡政府 |
上诉人-重庆御风天地康养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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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1-19 | 2021-02-23 |
3 |
重庆市渝北区林业局、重庆御风天地康养实业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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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12民特499号 |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当事人-重庆市渝北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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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19-08-22 | 2020-06-03 |
4 |
重庆御风天地康养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赔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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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乡政府 |
上诉人-重庆御风天地康养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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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庆御风天地康养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人民政府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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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乡政府 |
上诉人-重庆御风天地康养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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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重庆市渝北区林业局、重庆御风天地康养实业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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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当事人-重庆市渝北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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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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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渝0112执10913号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22-05-26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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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渝0112民特49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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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12民特499号 | - |
当事人- 重庆御风天地康养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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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渝0112民特499号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中办发[2017]68号)、《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渝委办发[2018]43号)、《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渝环[2018]261号)相关规定,重庆市渝北区林业局(以下简称渝北林业局)与重庆御风天地康养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养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共同向本院申请确认双方于2019年6月12日经磋商达成的《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本院已依法予以受理,现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一、关于生态环境损害事实康养公司在渝北区玉峰山镇玉峰山村14社修建林业生产管理用房公路及防火道路,经批准占用林地10502平方米,实际占用林地13343平方米,超批准占用林地2841平方米。经委托重庆市林业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认定本次占用林地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生态环境受到损害,通过实施生态修复措施,被破坏的生态可得到有效恢复。二、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内容2018年9月25日,重庆市林业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2018]林鉴字第041号),通过对康养公司管理用房建筑和硬化公路及防火道路占用地块现场勘察测量,认定本次鉴定占用林地1.0337公顷,其中修建房屋0.3271公顷、水池0.0395公顷、道路0.6671公顷,均属严重破坏。2019年4月25日,重庆市林业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2019]林鉴字第056号),通过对康养公司观景平台、硬化公路、梯步和廊道等占用地块现场勘察测量,认定占用地块大部分区域已硬化或附着有构建筑物,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及林业种植条件严重破坏,严重毁坏面积0.3006公顷。2019年6月6日,重庆市林业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2019]林鉴字第096号),认定本次林地占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生态环境受到损害,通过及时实施本报告制定的生态修复措施,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可以得到有效恢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共需118883元,其中森林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共需52938元,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65945元(恢复期5年)。三、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内容2019年6月11日,渝北林业局与康养公司进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并于2019年6月12日签订《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主要内容为:渝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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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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