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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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山市正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与加枫卫浴(中山)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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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2民初327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中山市正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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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1-04-21 | 2021-06-11 |
| 2 |
加枫卫浴(中山)有限公司、中山市正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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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2执112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加枫卫浴(中山)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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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1-02-10 | 2021-04-09 |
| 3 |
加枫卫浴(中山)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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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2072执1128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山市正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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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1-02-10 | 2021-04-09 |
| 4 |
中山市正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与加枫卫浴(中山)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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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20民终521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中山市正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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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29 | 2020-12-31 |
| 5 |
中山市正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与加枫卫浴(中山)有限公司、何子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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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2072民初1727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中山市正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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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0-07-15 | 2021-01-04 |
| 6 |
加枫卫浴(中山)有限公司与李云峰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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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2071民初3232号 | 经济补偿金纠纷 |
原告-加枫卫浴(中山)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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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0-04-14 | 2020-10-09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1)粤20民终1008号送达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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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民终1008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李云峰 被上诉人- 加枫卫浴(中山)有限公司 北京枫革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瑞秀卫浴有限公司及 当事人- 上海瑞秀卫浴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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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20民终1008号北京枫革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李云峰与上诉人加枫卫浴(中山)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上海瑞秀卫浴有限公司及你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10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307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四项、第六项及诉讼费用负担部分;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3077号民事判决第五项;三、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307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加枫卫浴(中山)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李云峰支付2017年9-12月报销款20635.14元;四、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307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加枫卫浴(中山)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李云峰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0000元;五、驳回李云峰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20民终1008号上海瑞秀卫浴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李云峰与上诉人加枫卫浴(中山)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北京枫革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及你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10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307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四项、第六项及诉讼费用负担部分;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3077号民事判决第五项;三、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307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加枫卫浴(中山)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李云峰支付2017年9-12月报销款20635.14元;四、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307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加枫卫浴(中山)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李云峰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0000元;五、驳回李云峰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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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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