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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安市监江处字〔2021〕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藿香夏暑茶”标签标示“无糖”,但未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糖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不符合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要求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260.3元;2.罚款5500元;3.没收24盒“藿香夏暑茶”(30g/盒,生产日期2021年05月0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5
    决定机关 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