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安市监江处字〔2021〕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藿香夏暑茶”标签标示“无糖”,但未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糖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不符合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要求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260.3元;2.罚款5500元;3.没收24盒“藿香夏暑茶”(30g/盒,生产日期2021年05月0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15 |
决定机关 | 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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