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安市监江处字〔2020〕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红糖姜枣茶”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要求;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产品名称标示“茶”、“无糖”,但配料表未标示“茶”相关配料,营养成分表未标示糖的含量值及NRV;保质期内,能量、脂肪、碳水化合物、钠含量实测值超出标签标示值允许误差范围,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要求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4162元;2.对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行为罚款13000元;3.对标签不符合规定行为罚款5000元;4.没收538盒“红糖姜枣茶”(180g/盒,生产日期2019年9月15日)、185盒“红糖姜枣茶”(180g/盒,生产日期2020年5月15日)、496盒“藿香夏暑茶”(30g/盒,生产日期2019年3月15日)、498盒“遵古凉茶王”(30g/盒,生产日期2019年4月6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28 |
决定机关 | 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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