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苏海事罚字2019060702000214-1-1 | 南通海事局 |
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证据:马鞍山市徽航水运有限公司经营的“皖马货2228”轮于2019年05月14日1025时许在南通天生港天桥施#1浮抛锚时,经南通海事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船从九江装石块开往南通,核定干舷700MM;经现场丈量,其左舷为400MM,右舷为350MM,平均干舷为375MM,低于其《内河船舶载重线证书》核定值,构成超载运输。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减载至核定干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上述行为有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船舶载重线证书复印件、船员适任证书复印件、船员服务簿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船舶干舷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减载证明、询问笔录、情况说明各一份等证据予以证明。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一款(从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马鞍山市徽航水运有限公司人民币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