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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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乾盛融通实业有限公司、吴炳放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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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2814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乾盛融通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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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18 | 2021-01-01 |
2 |
刘绍英与深圳市海辉食品有限公司、广东越盛源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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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2301民初215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刘绍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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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 2020-11-26 | 2020-12-10 |
3 |
钟美英、广东越盛源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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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6执17584号之一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钟美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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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5-08 | 2020-06-12 |
4 |
深圳市农家园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湛江集福畜牧科技有限公司与黄武荣、广东越盛源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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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8民终64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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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30 | 2020-12-28 |
5 |
黄振宇、广东越盛源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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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6执22155号之二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黄振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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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4-24 | 2020-05-11 |
6 |
杨小慧与广东越盛源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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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民初789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杨小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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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3-26 | 2021-01-01 |
7 |
深圳市松乐进出口有限公司、广东越盛源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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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执32952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松乐进出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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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3-19 | 2021-01-22 |
8 |
毛燕玲、广东越盛源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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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6执12545号之二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毛燕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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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3-05 | 2020-04-23 |
9 |
林观来、广东越盛源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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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6执12546号之二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林观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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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3-05 | 2020-04-23 |
10 |
黄桂芝、广东越盛源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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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6执17986号之一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黄桂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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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9-12-16 | 2020-03-19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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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云2301民初215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刘绍英 被告- 深圳市海辉食品有限公司 广东越盛源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农金宝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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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楚雄市人民法院 | G45 | 2020-08-06 |
2 | -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乾盛融通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吴炳放 杨友腾 广东越盛源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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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G51 | 2019-01-03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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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06执22155号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12-10 | 详情 |
2 | (2019)粤0306执12545号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8-12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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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91执332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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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561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富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东越盛源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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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兰英、杨愉、杨伟校、杨子酉、广东越盛源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杨永时、杨秋怡:申请执行人深圳富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0)粤0391民初561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91执332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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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7 |
2 |
(2020)粤0304民初52410号之一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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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52410号之一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华金华喜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越盛源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杨永标 肖绵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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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52410号之一肖绵塔: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华金华喜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越盛源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越盛源公司)、杨永标、肖绵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360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广东越盛源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华金华喜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借款1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3月18日起,以1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以10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华金华喜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0814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广东越盛源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本公告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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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2 |
3 |
(2020)粤0304民初52410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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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5241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华金华喜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越盛源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肖绵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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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52410号广东越盛源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肖绵塔: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华金华喜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越盛源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肖绵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诉讼请求:1.被告广东越盛源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借款100万元;2.被告广东越盛源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利息779333元(以借款100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自2017年3月18日暂计至2020年6月16日,直至被告付清欠款);3.被告杨永标、被告肖绵塔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开庭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16时00分,你们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我院审判大楼一楼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五日(本公告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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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5 |
4 |
(2020)粤03民终20953号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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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2095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晨鲜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农家园米业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市全味康食品有限公司 广东越盛源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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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终20953号杨渝、广东越盛源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晨鲜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悠地美景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农家园米业有限公司:本院审理上诉人邹海涛、邱新青与被上诉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原审被告吴炳放、深圳市全味康食品有限公司、杨渝、广东越盛源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晨鲜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悠地美景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农家园米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二审传票:本案定于2020年11月4日9:30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进行二审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公告于2020年8月20日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刊登)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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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0 |
5 |
(2019)粤03民终28144号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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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2814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 深圳市乾盛融通实业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吴炳放 杨友腾 广东越盛源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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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粤03民终28144号广东越盛源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深圳市乾盛融通实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吴炳放、杨友腾、广东越盛源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你作为被上诉人。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审理传票。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十五时三十十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依法审理本案,合议庭成员:梁媛、刘向军、陈云峰。书记员:赖启彤。届时你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裁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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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2 |
6 |
(2019)粤0306执22155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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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6执22155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黄振宇 被告- 广东越盛源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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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6执22155号广东越盛源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黄振宇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19]1468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2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06执2215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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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8 |
7 |
(2019)粤0306执1798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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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6执17986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黄桂芝 被告- 广东越盛源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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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6执17986号广东越盛源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黄桂芝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19]1362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0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06执1798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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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4 |
8 |
(2019)粤0306执17985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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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6执17985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黄君君 被告- 广东越盛源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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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6执17985号广东越盛源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黄君君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19]1359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0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06执1798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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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4 |
9 |
(2019)粤0306执1758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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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6执17584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钟美英 被告- 广东越盛源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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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6执17584号广东越盛源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钟美英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载委员会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19]1360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9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06执1758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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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1 |
10 |
(2019)粤0306执12545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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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6执12545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毛燕玲 被告- 广东越盛源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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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6执12545号广东越盛源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毛燕玲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19]40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06执1254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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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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