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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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广东顺德科涂晟电泳科技有限公司供用气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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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6执12636号之一 | 供用气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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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1-08-13 | 2021-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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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百味祥乐餐饮美食店等供用电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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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6民初18059号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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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1-07-23 | 2021-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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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彩浠迅印刷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一案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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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6财保202号 | - |
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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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1-06-23 | 2021-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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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怡和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供用气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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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6执121号之一 | 供用气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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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1-03-15 | 2021-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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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启文、张照森、何健俊与刘洪、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张炳南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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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25606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何健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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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0-12-10 | 2020-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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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佛某、佛某供用气合同纠纷恢复执行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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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执恢1876号 | 供用气合同纠纷 |
当事人-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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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0-09-27 | 2021-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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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与中雄佳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供用气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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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21984号 | 供用气合同纠纷 |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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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0-09-14 | 2020-12-03 |
8 |
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怡和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供用气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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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6903号 | 供用气合同纠纷 |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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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0-09-14 | 2020-11-20 |
9 |
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永生喜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供用气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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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12643号 | 供用气合同纠纷 |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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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0-06-28 | 2020-09-02 |
10 |
佛山市豆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供用气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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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民初26204号 | 供用气合同纠纷 |
原告-佛山市豆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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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0-01-16 | 2020-12-2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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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606民初14155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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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6民初14155号 | 供用气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被告- 姚春兰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沸腾鱼乡餐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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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沸腾鱼乡餐馆、姚春兰: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沸腾鱼乡餐馆、姚春兰供用气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将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送达给你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沸腾鱼乡餐馆签订的《佛山市顺德区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2.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沸腾鱼乡餐馆向原告支付燃气费4642.4元及违约金603.78元(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3月31日,此后违约金以欠付的燃气费为本金按每日0.06%的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3.被告姚春兰对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沸腾鱼乡餐馆、姚春兰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定于二○二一年十月十四日上午九时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乐从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请你们依时参加诉讼,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七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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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4 |
2 |
(2020)粤0606民初21524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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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21524号 | 供用气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顺德科涂晟电泳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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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德科涂晟电泳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顺德科涂晟电泳科技有限公司供用气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公司)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606民初21524号民事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广东顺德科涂晟电泳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支付燃气费47498.76元及违约金(以14249.63元为限,一笔以29403.08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日起计算,另一笔以18095.68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2日起计算,均按日利率千分之一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9.9元(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广东顺德科涂晟电泳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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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2 |
3 |
(2020)粤0606民初21524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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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21524号 | 供用气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顺德科涂晟电泳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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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德科涂晟电泳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顺德科涂晟电泳科技有限公司供用气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公司)去向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本院裁定本案由简易程序审理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另因无法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给你(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现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燃气费47498.76元及违约金2897.4元(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7月8日,此后违约金以每日按所欠气款0.1%计至燃气费全部清偿之日)。2、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王小东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吴敏婷、陈志求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杨志华担任记录,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上午九时在本院容桂人民法庭二楼第一审判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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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2 |
4 |
(2020)粤0606民初6903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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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6903号 | 供用气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顺德怡和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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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怡和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三华西区百安路2号):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顺德怡和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供用气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燃气费39104.45元及违约金555.68元(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1月10日,此后违约金按2019年8月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25%计算至燃气费清偿之日);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肖复春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荣德、欧阳裕全组成合议庭审理,书记员罗颖梅担任记录,于2020年7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均安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你单位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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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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