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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盛源

    全南县金盛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二工业园(二期)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现依法向詹景宝、全南县新越通讯器材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赣0729民初690号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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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729民初690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全南县金盛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赣州市比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陈宇道 全南县新越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詹景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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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詹景宝、全南县新越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全南县金盛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赣州市比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詹景宝、陈宇道、全南县新越通讯器材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赣0729民初6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全南县新越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全南县金盛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担保费4000元、代偿款2425776.9元及利息(以2425776.9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日起至款项清偿日止按年利率16.6%计付利息);二、被告詹景宝、陈宇道、赣州市比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全南县金盛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就被告全南县新越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贴片机2套、印丝机2套、回流焊2套、多功能型号机2套,全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动产抵押登记编号36072020003773)在上述款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全南县金盛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5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9059元,由被告全南县新越通讯器材有限公司、詹景宝、陈宇道、赣州市比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与上述款项一并支付。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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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9
    2

    现依法向全南宝路达旅行用品有限公司、王晓全、刘美蓉、曾良峰、陈丽、东莞市宝路达箱包有限公司、全南众创科技有限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指示、廉政监督卡、公民代理告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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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729民初10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全南县金盛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陈丽 全南宝路达旅行用品有限公司 东莞市宝路达箱包有限公司 王晓全 曾良峰 全南众创科技有限公司 刘美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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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全南宝路达旅行用品有限公司、王晓全、刘美蓉、曾良峰、陈丽、东莞市宝路达箱包有限公司、全南众创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全南县金盛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全南宝路达旅行用品有限公司、王晓全、刘美蓉、曾良峰、陈丽、东莞市宝路达箱包有限公司、全南众创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全南县金盛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案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全南宝路达履行用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代其偿还的借款本金663311.52元及利息33821.37元;2、判令被告全南宝路达履行用品有限公司支付延期担保费、信用损失赔偿金、垫付资金利息和违约金共计79819.13元(从2020年5月26日计算至2020年12月4日),从2020年12月5日起的延期担保费、信用损失赔偿金、垫付资金利息和违约金计算至垫付资金还清日止;3、判令全南众创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全南宝路达履行用品有限公司的借款本息在其质押的权利承担清偿责任,质押权利不足以清偿的情况下,出质人以其所有的财产进行清偿;4、判令王晓全、刘美蓉、曾良峰、陈丽、东莞市宝路达箱包有限公司、全南众创科技有限公司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因本案诉讼产生的费用由七被告承担。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指示、廉政监督卡、公民代理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并定于2021年4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三楼六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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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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