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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钜业环保

    深圳市钜业环保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洪湖二街碧水园裙楼226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林丹、深圳市钜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钜业环保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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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保1866号 其他案由

    申请人-林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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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6-09 2020-06-30
    2

    林丹、深圳市钜业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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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5执2558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林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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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8-10-08 2018-12-2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5民初3029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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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30291号 劳动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德谦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钜业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钜业环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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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30291号深圳市钜业环保有限公司、深圳市德谦投资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林丹、深圳市钜业环保有限公司、深圳市德谦投资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及被告林丹诉原告深圳市钜业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钜业环保有限公司、深圳市德谦投资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互诉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民初302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原告(互诉被告)深圳市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互诉原告)林丹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的工资差额26752.23元;二、原告(互诉被告)深圳市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互诉原告)林丹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差额63664.62元;三、原告(互诉被告)深圳市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互诉原告)林丹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6日期间的工资30338.13元;四、原告(互诉被告)深圳市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互诉原告)林丹2017年至2020年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7586.21元;五、原告(互诉被告)深圳市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互诉原告)林丹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49500元;六、原告(互诉被告)深圳市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互诉原告)林丹2017至2020年度年终奖差额6924.32元;七、原告(互诉被告)深圳市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互诉原告)林丹律师代理费3665.51元;八、被告深圳市钜业环保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德谦投资有限公司对原告(互诉被告)深圳市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至第七项支付义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九、驳回被告(互诉原告)林丹的其他诉讼请求;十、驳回原告(互诉被告)深圳市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原告起诉的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被告林丹起诉的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林丹负担。本案保全费1796.18元[案号为(2020)粤0305财保175号],由原告负担1316.78元,被告林丹负担479.4元。被告林丹多支付的保全费1316.78元,本院予以退回。原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保全费1316.78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被告(互诉原告)林丹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内容为:一、撤销(2020)粤0305民初30291号民事判决书;二、判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2017至2020年度年终奖差额4万元;三、判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保全费1563.65元;四、判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律师费4352.71元;五、改判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该判决、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法院联系人:陈奕敏电话:0755-8660817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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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7
    2

    (2020)粤0305民初3029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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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30291号 劳动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德谦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钜业环保有限公司 深圳市钜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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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30291号深圳市德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钜业环保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钜业科技有限公司(互诉被告)与被告林丹(互诉原告)、深圳市钜业环保有限公司、深圳市德谦投资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互诉案,案号为(2020)粤0305民初30291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各方的答辩期与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03月01日09时30分在第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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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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