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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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花城渝禾庄重庆火锅店、李伟等与深圳市嘉润洲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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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花都区花城渝禾庄重庆火锅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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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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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4民初11303号原告广州市花都区花城渝禾庄重庆火锅店、李伟与被告深圳市嘉润洲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胜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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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4民初11303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花都区花城渝禾庄重庆火锅店 李伟 被告- 深圳市嘉润洲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黄胜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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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4民初11303号黄胜钊:原告广州市花都区花城渝禾庄重庆火锅店、李伟与被告深圳市嘉润洲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胜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14民初1130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的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黄胜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花都区花城渝禾庄重庆火锅店、李伟支付租金损失74060.30元;二、驳回原告广州市花都区花城渝禾庄重庆火锅店、李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101元,由原告广州市花都区花城渝禾庄重庆火锅店、李伟负担13090元,由被告黄胜钊负担1011元。鉴定费12672元,由被告黄胜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二○二○年十月三十日536327832020-11-0218:06:51:167(2019)粤0114民初11303号原告广州市花都区花城渝禾庄重庆火锅店、李伟与被告深圳市嘉润洲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胜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黄胜钊,判决,送达,花都区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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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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